[實用新型]導電材料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667941.6 | 申請日: | 2014-1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390755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6-10 |
| 發明(設計)人: | 朱德祥;黃凱澤;何建志;余天植;林慶其 | 申請(專利權)人: | 番禺得意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B1/00 | 分類號: | H01B1/00;H01B1/02;H01R12/50 |
| 代理公司: | 無 | 代理人: | 無 |
| 地址: | 511458 廣東省廣州市番禺***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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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導電 材料 | ||
1.一種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液態鎵合金混合若干固態顆粒狀物體,形成固態液態共存的導電材料,設于一第一導體以及一第二導體之間,用于電性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固態顆粒狀物體能降低液態鎵合金的表面張力。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固態顆粒狀物體是金屬體。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固態顆粒狀物體是非金屬體。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非金屬體為高分子材料。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分子材料為硅膠、樹脂或橡膠。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體外表設有一抗氧化層。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抗氧化層能與所述液態鎵合金反應。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抗氧化層為銀、金或鈀。
10.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體為鐵、銅、鎳或銀的一種或多種的混合。
11.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體為鐵。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固態顆粒狀物體的顆粒尺寸大于1um。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固態顆粒狀物體的顆粒尺寸在1—100um之間。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電材料中所述固態顆粒狀物體的體積比大于50%。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電材料中所述固態顆粒狀物體的質量比大于50%。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鎵合金熔點低于40℃。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體為錫球,所述錫球至少部分嵌入所述導電材料。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體是插針或彈片,所述插針或所述彈片至少部分接觸所述導電材料。
1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第一電子元件,所述第一導體設于所述第一電子元件上。
2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第二電子元件,所述第二導體設于所述第二電子元件上。
21.如權利要求19或20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子元件設有多個第一導體,對應于所述第一導體的所述第二電子元件設有數量相同的所述第二導體,通過所述導電材料電性連接。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子元件和所述第二電子元件之間設有至少一隔離塊,所述隔離塊上下表面分別抵持所述第一電子元件和所述第二電子元件。
23.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相鄰所述導電材料之間設置有至少一隔欄。
24.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還設有一定位裝置,所述定位裝置防止所述第一電子元件與所述第二電子元件在所述第二電子元件的平面方向相對移動。
25.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三導體,所述第三導體位于所述第二電子元件相對于所述第二導體的相反側,設有一導接部連接所述第二導體與所述第三導體。
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導電材料,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第三電子元件,所述第三電子元件位于所述第二電子元件一側,且與所述第三導體電性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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