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離合器裝置、動力傳動系統及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564828.5 | 申請日: | 2014-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586501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8-26 |
| 發明(設計)人: | 廉玉波;阮鷗;翟震;吳飛;徐友彬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K17/02 | 分類號: | B60K17/02;B60K17/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賈玉姣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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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離合器 裝置 動力 傳動系統 車輛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動力傳動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離合器裝置,所述離合器裝置包括:第一離合器和第二離合器,所述第一離合器的至少一部分嵌設在所述第二離合器內,所述第一離合器包括第一離合部和第二離合部,所述第一離合部與所述第二離合部設置成可彼此接合或分離,所述第二離合器包括第三離合部和第四離合部,所述第三離合部與所述第四離合部設置成可彼此接合或分離,所述第三離合部與所述第二離合部彼此相連且同步轉動;
第一動力源和第二動力源,所述第一動力源與所述第一離合部相連,所述第二動力源與所述第二離合部和所述第三離合部中的至少一個相連;以及
動力輸出部,所述動力輸出部與所述第四離合部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動力傳動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三動力源,所述第三動力源設置成與所述動力輸出部聯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動力傳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動力源、所述第二動力源和所述第三動力源中的一個為發動機,且另外兩個為電動發電機。
4.一種用于車輛的動力傳動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離合器裝置,所述離合器裝置包括:第一離合器和第二離合器,所述第一離合器的至少一部分嵌設在所述第二離合器內,所述第一離合器包括第一離合部和第二離合部,所述第一離合部與所述第二離合部設置成可彼此接合或分離,所述第二離合器包括第三離合部和第四離合部,所述第三離合部與所述第四離合部設置成可彼此接合或分離,所述第三離合部與所述第二離合部彼此相連且同步轉動;
第一動力源和第二動力源,所述第一動力源與所述第一離合部相連,所述第二動力源與所述第二離合部和所述第三離合部中的至少一個相連;以及
動力輸出部,所述動力輸出部與所述第一離合部相連。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動力傳動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三動力源,所述第三動力源與所述第四離合部相連。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動力傳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動力源、所述第二動力源和所述第三動力源中的一個為發動機,且另外兩個為電動發電機。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動力傳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動力源與所述動力輸出部位于所述第一離合部的同一側且所述第一動力源與所述動力輸出部同?軸布置。
8.一種用于車輛的動力傳動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離合器裝置,所述離合器裝置包括:第一離合器和第二離合器,所述第一離合器的至少一部分嵌設在所述第二離合器內,所述第一離合器包括第一離合部和第二離合部,所述第一離合部與所述第二離合部設置成可彼此接合或分離,所述第二離合器包括第三離合部和第四離合部,所述第三離合部與所述第四離合部設置成可彼此接合或分離,所述第三離合部與所述第二離合部彼此相連且同步轉動;
第一動力源和第二動力源,所述第一動力源與所述第一離合部相連,所述第二動力源與所述第四離合部相連;以及
動力輸出部,所述動力輸出部與所述第二離合部和所述第三離合部中的至少一個相連。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動力傳動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三動力源,所述第三動力源設置成與所述動力輸出部聯動。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動力傳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動力源、所述第二動力源和所述第三動力源中的一個為發動機,且另外兩個為電動發電機。
11.一種離合器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離合器和第二離合器,所述第一離合器的至少一部分嵌設在所述第二離合器內,所述第一離合器包括第一離合部和第二離合部,所述第一離合部與所述第二離合部設置成可彼此接合或分離,所述第二離合器包括第三離合部和第四離合部,所述第三離合部與所述第四離合部設置成可彼此接合或分離,所述第三離合部與所述第二離合部彼此相連且同步轉動。
12.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動力傳動系統。
13.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離合器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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