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梯超載保護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528785.5 | 申請日: | 2014-09-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224019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25 |
| 發明(設計)人: | 胡仕亮;易揮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亞洲富士電梯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5/14 | 分類號: | B66B5/14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紀恒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國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深圳市坪山新***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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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超載 保護裝置 | ||
1.一種電梯超載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梯超載保護裝置包括底座、連接軸及擺臂,所述擺臂通過所述連接軸固定在底座上,所述擺臂與所述連接軸轉動連接;所述擺臂上設有檢測所述擺臂擺動行程的觸桿,所述底座上設有與所述觸桿配合且根據所述觸桿檢測到的所述擺臂運動行程以輸出開關信號的超載開關;所述底座與擺臂之間設有控制所述擺臂的擺動行程和復位的彈性元件;所述擺臂的頂部設有頂針,所述頂針與電梯轎廂的底部抵接,所述頂針位于所述觸桿與所述連接軸之間,所述頂針與所述觸桿之間的水平距離大于所述頂針與所述連接軸之間的水平距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超載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基板和直設于所述基板上的支撐板,所述連接軸水平設于所述支撐板上,所述擺臂設于所述連接軸上且與所述基板平行。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超載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軸上套設有軸承,所述擺臂上設有與所述軸承轉動適配的軸孔。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超載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頂針與所述觸桿之間的水平距離為180毫米,所述頂針與所述連接軸之間的水平距離為50毫米。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超載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元件的數量為多個,且至少一個所述彈性元件與所述頂針之間的水平距離大于所述觸桿與所述頂針之間的水平距離。
6.如權利要求1或5所述的電梯超載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元件包括導桿及套設于導桿上的螺紋彈簧,所述導桿的一端與所述底座連接,另一端與所述擺臂連接,所述導桿沿所述底座至擺臂的方向來回伸縮。
7.一種電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梯設備包括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電梯超載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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