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汽車底盤的轉運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501545.6 | 申請日: | 2014-09-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124591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1-28 |
| 發明(設計)人: | 劉偉;朱永勇;劉平金;張西珍;劉洋 | 申請(專利權)人: | 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D85/68 | 分類號: | B65D85/68;B65D6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五月天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1294 | 代理人: | 吳寶泰;何宜章 |
| 地址: | 241009 安徽***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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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汽車底盤 轉運 器具 | ||
1.一種汽車底盤轉運器具,包括下架總成(1)和上架總成(2),下架總成(1)和上架總成(2)之間設置有銜接支腿,下架總成(1)和上架總成(2)均包括底座(3)、立柱(4)和若干支撐機構,立柱(4)有四個,分前后兩組設置在底座(3)上,每組中的兩個立柱(4)左右對稱,若干支撐機構分別設置在立柱(4)上,其特征在于:支撐機構是可旋轉支撐機構,可旋轉支撐機構和立柱(4)之間相對轉動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底盤轉運器具,其特征在于:每個立柱(4)上相鄰兩個可旋轉支撐機構之間均設置有定位塊(8)。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車底盤轉運器具,其特征在于:可旋轉支撐機構包括圓管(502)、伸出臂(503)和定位柱(7),圓管(502)套在立柱(4)上,伸出臂(503)設置在圓管(502)的上部,定位柱(7)設置在伸出臂(503)上以與底盤上的定位孔配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汽車底盤轉運器具,其特征在于:圓管(502)和伸出臂(503)之間設置有加強板(504)。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汽車底盤轉運器具,其特征在于:設置在前組立柱(4)上的可旋轉支撐機構,其圓管(502)的下部還加工有旋轉支撐機構定位孔(501)以與前組立柱(4)上的旋轉支撐機構定位孔以及定位螺栓配合工作。
6.根據權利要求1、2、4或5所述的汽車底盤轉運器具,其特征在于:底座(3)的上表面設置有叉齒套(301)。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汽車底盤轉運器具,其特征在于:銜接支腿包括設置在下架總成(1)立柱(4)上端的連接管和設置在上架總成(2)底部的上下架連接柱(12),上下架連接柱(12)和連接管一一對應并配合工作以完成下架總成(1)和上架總成(2)的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汽車底盤轉運器具,其特征在于:上下架連接柱(12)和下架總成(1)立柱(4)上端的連接管上還分別加工有上下架連接孔(121),連接螺栓依次穿過上下架連接柱(12)和連接管上的上下架連接孔(121)并擰緊。
9.根據權利要求1、2、4、5、7或8所述的汽車底盤轉運器具,其特征在于:上架總成(2)中每組立柱的兩個立柱(4)之間通過上架橫拉桿(9)連接,在相應的立柱(4)和上架橫拉桿(9)之間設置有斜拉撐(10)。
10.根據權利要求1、2、4、5、7或8所述的汽車底盤轉運器具,其特征在于:下架總成(1)和上架總成(2)每個架體的底盤(3)和立柱(4)之間還設置有斜支撐桿(11)以形成三角支撐結構以強化架體的強度;上架總成(2)的底座(3)和下架總成(1)的立柱(4)上端的連接管之間設置有斜拉撐(10)以形成三角支撐結構以強化下架總成(1)和上架總成(2)的連接。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汽車底盤轉運器具,其特征在于:下架總成(1)和上架總成(2)每個架體的外觀尺寸為長*寬*高:3000*1500*1500mm;每個立柱(4)上設置有4個可旋轉支撐機構;立柱(4)由Ф60*4mm的圓管制成,圓管(502)采用Ф76*6.5mm的圓管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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