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車輛的車身及具有其的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428901.6 | 申請日: | 2014-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136744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2-04 |
| 發明(設計)人: | 郭建保;劉珍海;孫晴;岳國輝;陳現嶺;張凱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J5/04 | 分類號: | B60J5/04;B60R19/42;B62D2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071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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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車身 具有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車身,其特征在于,包括:
門內板;
車門防撞桿,所述車門防撞桿與所述門內板相連且位于所述門內板的外側;
車門防撞桿支架,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與所述車門防撞桿的后端固定并在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與所述車門防撞桿之間限定出第一支架空腔,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還與所述門內板焊接固定并在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與所述門內板之間限定出第二支架空腔;以及
B柱,所述B柱鄰近所述第一支架空腔和所述第二支架空腔且在所述車輛的橫向上與所述第一支架空腔和所述第二支架空腔相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車身,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空腔位于所述第二支架空腔的前側且所述第一支架空腔與所述第二支架空腔由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的一部分隔離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車身,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包括:
呈U形的車門防撞桿支架本體,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本體的底壁與所述門內板點焊相連;
車門防撞桿支架前翻邊,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前翻邊從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本體的前側壁的頂沿向前延伸,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前翻邊與所述車門防撞桿點焊相連;以及
車門防撞桿支架后翻邊,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后翻邊從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本體的后側壁的頂沿向后延伸,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后翻邊、所述車門防撞桿的后端和所述門內板通過三層點焊相連。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車輛的車身,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本體的開口處的寬度大于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本體的底部處的寬度。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車輛的車身,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門防撞桿上設有沿所述車門防撞桿的長度方向延伸的車門防撞桿凹槽,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上設有與所述車門防撞桿上凹槽配合的車門防撞桿支架凸起。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車輛的車身,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凸起分別形成在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前翻邊和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后翻邊上,且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前翻邊的其余部分以及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后翻邊的其余部分均構造為適于與、位于所述車門防撞桿凹槽兩側的車門防撞桿的其余部分緊貼的平直面。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車輛的車身,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門防撞桿支架本體的后側壁與所述門內板的一部分平行設置以在所述后側壁與所述一部分之間限定出所述第二支架空腔。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車身,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空腔的最小寬度大于所述第二支架空腔的最大寬度。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車身,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空腔具有梯形截面,所述第二支架空腔具有矩形截面。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車輛的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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