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自平衡電動獨輪車及其防撞凸起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20413566.2 | 申請日: | 2014-07-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996606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10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張軍凱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張軍凱 |
| 主分類號: | B62J27/00 | 分類號: | B62J27/00;B62K1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隆天律師事務(wù)所 31282 | 代理人: | 臧云霄;胡潔 |
| 地址: | 200080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平衡 電動 獨輪車 及其 凸起 | ||
1.一種自平衡電動獨輪車,其包括車輪和覆蓋部分車輪的輪罩,其特征在于:所述輪罩的行駛方向的前端部和后端部至少其中之一覆設(shè)有防撞凸起,所述防撞凸起的外端面與所述車輪的地面接觸部共同作用以支撐所述自平衡電動獨輪車。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自平衡電動獨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撞凸起的外端面具有與地面接觸的至少兩個接觸點,這些接觸點與車輪的地面接觸部的其中一個外切面共面,且這些接觸點中至少有兩個接觸點與車輪的地面接觸部共同形成不共線的三點支撐。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自平衡電動獨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撞凸起的外端面具有至少一條與車輪的地面接觸部的其中一個外切面共面的直線。
4.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自平衡電動獨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撞凸起的外端面具有至少一個與車輪的地面接觸部的其中一個外切面共面的平面。
5.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自平衡電動獨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接觸點中至少有兩個接觸點位于所述地面接觸部所在平面的兩側(cè),并且這兩個接觸點到該平面的垂直距離都大于等于所述輪罩的最大厚度的0.15倍。
6.如權(quán)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自平衡電動獨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撞凸起的表面設(shè)有多個凸棱。
7.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自平衡電動獨輪車,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凸棱大體沿前后方向延伸,所述多個凸棱彼此上下平行排列。
8.如權(quán)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自平衡電動獨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撞凸起與所述輪罩通過卡接配合的方式連接。
9.如權(quán)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自平衡電動獨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撞凸起可旋轉(zhuǎn)地安裝于所述輪罩,所述防撞凸起的上表面或下表面經(jīng)旋轉(zhuǎn)后代替所述外端面來支撐所述自平衡電動獨輪車。
10.一種用于自平衡電動獨輪車的防撞凸起,所述自平衡電動獨輪車包括車輪和覆蓋部分車輪的輪罩,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撞凸起覆設(shè)于所述輪罩的前端部和后端部至少其中之一,所述防撞凸起的外端面與所述車輪的地面接觸部共同作用以支撐所述自平衡電動獨輪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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