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走線裝置及具有該走線裝置的電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205106.0 | 申請日: | 2014-04-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800550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8-27 |
| 發明(設計)人: | 李松;楊檢群;安智;何攀星;周天冕;廖岸輝;杜開文;馬英鵬;孔環靈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G11/00 | 分類號: | H02G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吳貴明;張永明 |
| 地址: | 519070 ***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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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線裝 具有 電器 | ||
1.一種走線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座;
支架(20),所述支架(20)可移動地設置在所述基座上,所述支架(20)上設置有弧形軌道(211),所述支架(20)上設置有第一固線點;
第一走線架(30),所述第一走線架(30)的第一端可轉動地設置在所述基座上,所述第一走線架(30)的第二端沿所述弧形軌道(211)可移動地設置;
所述走線裝置上還包括第二固線點,所述第二固線點與所述第一走線架(30)的轉動軸心重合,連接線(90)通過所述第二固線點后沿所述第一走線架(30)走線,并通過所述第一走線架(30)的第二端后走線至所述第一固線點,所述第一固線點到所述第一走線架(30)的第二端的移動軌跡上的各點的距離相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走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包括直線滑軌(12),所述支架(20)沿所述直線滑軌(12)可移動地設置在所述直線滑軌(12)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走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直線滑軌(12)包括軌道主體(121)和沿所述軌道主體(121)可移動地設置在所述軌道主體(121)上的滑塊(122),所述支架(20)可拆卸地設置所述滑塊(122)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走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20)包括第一連接件(21),所述第一連接件(21)的延伸方向垂直于所述支架(20)的移動軌跡,所述弧形軌道(211)設置在所述第一連接件(21)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走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20)還包括固定設置在所述支架(20)上的第二走線架(22),所述第二走線架(22)包括延伸方向平行于所述支架(20)的移動軌跡的第二走線槽,所述連接線(90)設置在所述第二走線槽內,所述第二走線架(22)的第一端設置有所述第一固線點。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走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走線架(22)包括:
第二基板(221);
第一壓線板組,所述第一壓線板組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壓線板(222),所述第一壓線板(222)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二基板(221)的第一側并朝向與所述第一側相對的第二側延伸,所述第一壓線板(222)與所述第二基板(221)之間存在間隙以形成所述第二走線槽;
第二壓線板組,所述第二壓線板組包括至少一個第二壓線板(223),所述第二壓線板(223)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二基板(221)的第二側并朝向所述第一側延伸,所述第二壓線板(223)與所述第二基板(221)之間存在間隙以形成所述第二走線槽。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走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上設置有轉軸(13),所述第一走線架(30)的第一端具有弧形卡扣(31),所述弧形卡扣(31)卡入所述轉軸(13)內,且所述第一走線架(30)繞所述轉軸(13)的中心轉動,所述第二固線點與所述轉軸(13)的軸心重合。
8.根據權利要求1或7所述的走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走線架(30)的第二端可轉動地設置有滾輪(32),所述滾輪(32)卡入所述弧形軌道(211)內并可沿所述弧形軌道(211)移動,所述連接線(90)繞過所述滾輪(32)的滾軸進入所述第一走線架(30)的第一走線槽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走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走線架(30)還包括:
第一基板(33);
第三壓線板組,所述第三壓線板組包括至少一個第三壓線板(34),所述第三壓線板(34)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一基板(33)的第一側,并朝向與所述第一基板(33)的第一側相對的所述第一基板(33)的第二側延伸,所述第三壓線板(34)與所述第一基板(33)之間存在間隙以形成所述第一走線槽;
第四壓線板組,所述第四壓線板組包括至少一個第四壓線板(35),所述第四壓線板(35)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一基板(33)的第二側,并朝向所述第一基板(33)的第一側延伸,所述第四壓線板(35)與所述第一基板(33)之間存在間隙以形成所述第一走線槽。
10.一種電器,包括走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走線裝置為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走線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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