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回轉窯余熱利用結構及回轉窯生產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163648.6 | 申請日: | 2014-04-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824299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10 |
| 發明(設計)人: | 王全林;陳前林;黃勇;張加偉;郭妤;羅煥虎 | 申請(專利權)人: | 貴州鑫益能陶粒支撐劑有限公司;貴州大學 |
| 主分類號: | F27B7/20 | 分類號: | F27B7/20;F27D1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黃志興;李雪 |
| 地址: | 550201 貴州***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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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回轉 余熱 利用 結構 生產 系統 | ||
1.一種回轉窯余熱利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轉窯余熱利用結構包括連接回轉窯(1)與冷卻窯(4)的回轉窯出料管路(6)、助燃氣體管路(5)以及與所述回轉窯(1)連接的燃氣管路(2),所述助燃氣體管路(5)延伸經過所述回轉窯出料管路(6)內而連接于所述回轉窯(1),以能夠將助燃氣體供應到所述回轉窯(1)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轉窯余熱利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助燃氣體管路(5)通過與所述燃氣管路(2)連接而連接于所述回轉窯(1)。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回轉窯余熱利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助燃氣體管路(5)貫穿所述回轉窯出料管路(6)的管壁。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回轉窯余熱利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助燃氣體管路(5)的管道內徑為10毫米到100毫米。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回轉窯余熱利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助燃氣體管路(5)在所述回轉窯出料管路(6)內的部分為螺旋盤管。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回轉窯余熱利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盤管的螺距L為20毫米至2100毫米。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轉窯余熱利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助燃氣體管路(5)為碳素鋼管或者不銹鋼管。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轉窯余熱利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管路(2)為煤氣管路。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轉窯余熱利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轉窯(1)為陶粒生產回轉窯。
10.一種回轉窯生產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轉窯生產系統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回轉窯余熱利用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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