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汽車入廠煤智能化采制及打包噴碼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156433.1 | 申請日: | 2014-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965176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1-26 |
| 發明(設計)人: | 汪后港;秦嶺;陸超;張磊;李小江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電電力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G01N1/04 | 分類號: | G01N1/04;G01N1/28;B65B1/32;B65B61/26 |
| 代理公司: | 浙江英普律師事務所 33238 | 代理人: | 陳俊志 |
| 地址: | 31003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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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汽車 入廠煤 智能化 采制 打包 裝置 | ||
1.一種汽車入廠煤智能化采制及打包噴碼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來煤預告單元(1)、實時監控單元(2);服務器(3)、第一計算機(4)、出入口控制機(5)、汽車車牌識別系統(6)、自動道閘(7)、第一臺式讀卡器(8)、汽車衡(9)、第一攝像頭(10)、第二臺式讀卡器(11)、汽車定位單元(12)、第二計算機(13)、第二攝像頭(14)、第三攝像頭(15)、第四攝像頭(17)及采樣打包單元(33);所述服務器(3)分別連接來煤預告單元(1)和實時監控單元(2);所述服務器(3)連接第一計算機(4);所述第一計算機(4)分別連接出入口控制機(5)、汽車車牌識別系統(6)、自動道閘(7)、第一臺式讀卡器(8)、汽車衡(9)及第一攝像頭(10);所述服務器(3)連接第二計算機(13);所述第二計算機(13)分別連接第二攝像頭(14)、第三攝像頭(15)及采樣打包單元(33);所述采樣打包單元(33)包括采樣機(16)、第一破碎機(18)、第一縮分機(19)、第二縮分機(20)、第一留樣裝置(21)、余料輸送裝置(22)、第二留樣裝置(23)、第二破碎機(24)、稱重裝置(25)、第三縮分機(26)、第三留樣裝置(27)、干燥裝置(28)、磨粉機(29)、打包機(30)、噴碼機(31)及存樣柜(32);所述采樣機(16)連接第一破碎機(18);所述第一破碎機(18)連接第一縮分機(19);所述第一縮分機(19)分別連接第二縮分機(20)和第二留樣裝置(23);所述第二縮分機(20)連接第一留樣裝置(21);所述第一留樣裝置(21)分別連接余料輸送裝置(22)和打包機(30);所述打包機(30)連接噴碼機(31);所述噴碼機(31)連接存樣柜(32);所述第一縮分機(19)連接第二留樣裝置(23);所述第二留樣裝置(23)連接第二破碎機(24);所述第二破碎機(24)連接稱重裝置(25);所述稱重裝置(25)連接第三縮分機(26);所述第三縮分機(26)分別連接第三留樣裝置(27)和余料輸送裝置(22);所述第三留樣裝置(27)連接干燥裝置(28);所述干燥裝置(28)連接磨粉機(29);所述磨粉機(29)連接打包機(3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入廠煤智能化采制及打包噴碼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來煤預告單元(1)為用于發貨方將單位、煤種、質量、車牌號及車型進行預告的煤預告單元(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入廠煤智能化采制及打包噴碼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所述縮分機(26)為用于調整縮分比的縮分機(26)。?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入廠煤智能化采制及打包噴碼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留樣裝置(23)和第三留樣裝置(27)為用于煤樣歸批存放的第二留樣裝置(23)和第三留樣裝置(27)。?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入廠煤智能化采制及打包噴碼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攝像頭(10)用于汽車過汽車衡時的現場攝像監督;所述的第二攝像頭(14)、第三攝像頭(15)、第四攝像頭(17)用于采樣打包單元的現場攝像監督。?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入廠煤智能化采制及打包噴碼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余料輸送裝置將所有余料輸送到指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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