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折疊輪椅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152439.1 | 申請日: | 2014-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790170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8-27 |
| 發明(設計)人: | 王皓;陳關龍;郝金明;周福強;陳雷;邵海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交通大學;上海由獵貿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G5/08 | 分類號: | A61G5/08 |
| 代理公司: | 上海交達專利事務所 31201 | 代理人: | 王毓理;王錫麟 |
| 地址: | 200240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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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折疊 輪椅 | ||
1.一種可折疊輪椅,其特征在于,包括:兩個后輪、兩個后輪連桿、兩個扇形基板、兩個靠背連桿、扶手、兩個前輪、兩個前輪連桿、基板連桿、底座連桿、中間連桿機構和設置于兩個后輪上的踏腳剎車機構,其中:兩個后輪連桿的底端分別設有一個后輪,兩個前輪連桿的底端分別設有一個前輪,兩個扇形基板的一側分別與兩個靠背連桿的底端相固定,另一側分別與兩個后輪連桿的頂端轉動連接且兩者之間設有折疊開關機構,兩個扇形基板之間由基板連桿橫向連接,基板連桿與兩個前輪連桿的頂端相連,扶手的兩端分別與兩個靠背連桿的上部相連,底座連桿位于扇形基板的上方,底座連桿后側的兩個端部分別與兩個靠背連桿的尾部相連,前側的中部由中間連桿機構分別與前輪連桿和后輪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輪椅,其特征是,所述的中間連桿機構包括:兩個第一連桿和T型連桿,其中:T型連桿的結構為:一體成型的橫桿與豎桿,橫桿的兩端分別與兩個前輪連桿的中部固定連接,兩個第一連桿的一端與底座連桿相連,另一端與橫桿相連,豎桿的端部與后輪相連。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折疊輪椅,其特征是,所述的折疊開關機構包括:設置于后輪連桿上的凸起件、設置于扇形基板對應位置上與凸起件相配合的圓弧槽、觸發件、彈性復位件和設置于扇形基板上的固定部,其中:觸發件套在復位彈簧內且均設置于固定部中,凸起件上開有與觸發件相配合的圓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折疊輪椅,其特征是,所述的各個后輪由軸承連接于兩個后輪支架上,兩個后輪支架分別與兩個后輪連桿固定;后輪的直徑大于前輪的直徑,各個前輪由軸承連接于兩個前輪支架上,兩個前輪支架分別由軸承連接于兩個圓柱件上,兩個圓柱件之間由第三連桿連接且設有腳踏連桿。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折疊輪椅,其特征是,所述的踏腳剎車機構包括:兩個U型桿、四個兩兩相連的第五連桿、回復件、旋轉桿、剎車件、固定桿、固定座、腳踏桿和彈簧,其中:腳踏桿的兩端分別與兩個后輪剎車的U型桿固定,固定座的中心孔的與兩組第五連桿的一端相連,兩組第五連桿的另一端與旋轉桿的運動端相連,U型桿與兩組第五連桿中部固定,且位于腳踏桿的下方,固定桿的一端與后輪座固定,另一端與旋轉桿的固定端相連,旋轉桿的運動端的頭部設有回復件,回復件通過彈簧與固定座相連,旋轉桿的下方固定與后輪接觸的剎車件。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折疊輪椅,其特征是,所述的靠背連桿設有一段凸起,該凸起位于扶手的上方。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折疊輪椅,其特征是,所述的兩個靠背連桿的頂端設有推行把手,底部由第四連桿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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