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照明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122592.X | 申請日: | 2014-03-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744049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30 |
| 發明(設計)人: | 一條祐輔;樋口一齋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照明技術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8/02 | 分類號: | F21S8/02;F21V17/10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溫旭;郝傳鑫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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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器具 | ||
1.一種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具備:
器具主體,其具有:形成有開口部的筒狀的框部、及設置于所述框部的側面的被嵌合部,在所述框部的內側配置有光源;
反射體,從所述開口部插入而配置于所述框部的內側,以所述光源的光能夠通過的方式形成為筒狀,并且在側面具有與所述被嵌合部凹凸嵌合的嵌合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框部的側面形成有彈簧安裝部,在該彈簧安裝部安裝有向所述框部的側向展開的安裝彈簧,
所述被嵌合部設置于所述彈簧安裝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在與所述彈簧安裝部的位置對應的所述框部的內面形成有平面部,
在所述反射體的側面設置有平板部,該平板部能夠以與所述平面部對置的方式插入所述開口部,在該平板部上設置有所述嵌合部。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具有發光元件,
所述框部形成為周面被封堵的筒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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