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重復使用的中性筆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071976.3 | 申請日: | 2014-0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713301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16 |
| 發明(設計)人: | 不公告發明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阮祺 |
| 主分類號: | B43K7/02 | 分類號: | B43K7/02;B43K5/00;B43K11/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15731 浙江省寧波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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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重復使用 中性筆 | ||
1.一種可重復使用的中性筆,包括筆芯(1)、筆筒(2)、筆筒頭和筆帽(3),所述筆芯(1)包括墨油管(11)、設置在所述墨油管(11)一端的筆頭(12)、設置在所述墨油管(11)中的油墨(13)以及設置在所述油墨(13)上的密封油(14),其特征在于:筆筒(2)和筆筒頭為一體件,筆帽(3)和筆筒(2)螺紋活動連接在一起;在靠近筆頭(12)的墨油管(11)上開設有密封孔,所述密封孔上設置有密封塞(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重復使用的中性筆,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孔為通孔(11a),所述通孔(11a)上設置有凸部(11b),所述凸部(11b)上設置有螺紋孔,所述螺紋孔與所述通孔(11a)相通且所述螺紋孔的孔徑大于所述通孔(11a)的直徑;所述密封塞(4)包括與所述螺紋孔螺紋配合的塞柱(41)和連接于所述塞柱(41)的凸臺(42)。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重復使用的中性筆,其特征在于:所述凸部(11b)的外側面上以所述螺紋孔的中心為中心設置有沉頭孔(11c),所述密封塞(4)上的凸臺(42)上設置有內六角孔,所述密封塞(4)的凸臺(42)低于所述沉頭孔(11c)或與所述沉頭孔(11c)平齊。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可重復使用的中性筆,其特征在于:所述筆筒(2)包括左筆筒(21)和右筆筒(22),所述左筆筒(21)和所述右筆筒(22)活動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任一項所述的可重復使用的中性筆,其特征在于:所述左筆筒(21)包含內錐螺紋,所述右筆筒(22)包含外錐螺紋,所述左筆筒(21)和所述右筆筒(22)通過所述內錐螺紋和所述外錐螺紋螺紋固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重復使用的中性筆,其特征在于:所述右筆筒(22)的所述外錐螺紋的端面的中心開設有導向孔,所述導向孔直徑與所述墨油管(11)的外徑相同。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重復使用的中性筆,其特征在于:所述左筆筒(21)包含一接插部,所述接插部內壁設置有凹槽(21a);所述右筆筒(22)包含一插入部,所述插入部外壁設置有與所述凹槽(21a)相卡合的凸起(22b)。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重復使用的中性筆,其特征在于:左筆筒(21)和右筆筒(22)的外徑大小相同。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重復使用的中性筆,其特征在于:左筆筒(21)和右筆筒(22)的外徑大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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