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無單獨動力地板可翻折的廂式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038045.3 | 申請日: | 2014-0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698442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09 |
| 發明(設計)人: | 陳向衡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利隆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33/02 | 分類號: | B62D33/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新天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13 | 代理人: | 張澤純 |
| 地址: | 201815 上海市嘉***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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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單獨 動力 地板 可翻折 廂式車 | ||
1.一種無單獨動力地板可翻折的廂式車,包括底盤、裝在底盤上的主箱體、左抽拉箱和右抽拉箱,所述的左抽拉箱至少包括左抽拉箱頂板、左抽拉箱底板(7)和左抽拉箱左側板,所述的右抽拉箱至少包括右抽拉箱頂板、右抽拉箱底板(14)和右抽拉箱右側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箱體的底板分為左底板(17)和右底板(11),且左底板和右底板的寬度相等,所述的左抽拉箱底板(7)和左底板(17)、左底板(17)和右底板(11)、右底板(11)和右抽拉箱底板(14)之間都通過鉸鏈連接;
所述的左抽拉箱的寬度小于或等于所述主箱體左底板的寬度,所述右抽拉箱的寬度小于或等于所述主箱體右底板的寬度;所述的左抽拉箱的高度低于右抽拉箱的高度,所述的右抽拉箱的高度低于所述的主箱體的高度;
在所述的左抽拉箱底板(7)的右端由左至右還依次連接有活動塊壓板(8)和活動塊(9);在所述的左抽拉箱底板(7)和左底板(17)下方固設有左抽拉導軌(1),在所述的右抽拉箱底板(14)和右底板(11)的下方固設有右抽拉導軌,該左抽拉導軌和右抽拉導軌間隔鋪設,在所述的底盤上與所述的左抽拉軌道和右抽拉軌道相對應位置設有U型槽,供左抽拉軌道和右抽拉軌道嵌入并滑動,在所述的左抽拉導軌(1)的右端還設有起升塊(2),在所述的左底板(17)下方設有滾輪(3),當所述的左抽拉箱底板(7)和左底板(17)、左底板(17)和右底板(11)、右底板(11)和右抽拉箱底板(14)完全展開時,所述的起升塊(2)和滾輪(3)相接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單獨動力地板可翻折的廂式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活動塊(9)被活動塊壓板(8)限定在有限的移動范圍之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單獨動力地板可翻折的廂式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活動塊(9)上方還設有第一裝飾層(15),該第一裝飾層的內側與第二裝飾層連接(16)。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單獨動力地板可翻折的廂式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右底板(11)下方還設有墊塊(12)和支柱(13),當底板放平時用于支撐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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