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適用于電動叉車的高度限位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020803.9 | 申請日: | 2014-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767948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8-13 |
| 發明(設計)人: | 劉煥武;朱鵬飛;隋明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諾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F9/075 | 分類號: | B66F9/075;B66F9/24 |
| 代理公司: | 湖州金衛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3232 | 代理人: | 趙衛康 |
| 地址: | 3131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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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適用于 電動叉車 高度 限位 機構 | ||
1.一種適用于電動叉車的高度限位機構,包括內門架(11)、外門架(12),其特征在于,包括設于內門架(11)的感應磁條(21)、縱向分布設于所述外門架(12)且能夠配合所述感應磁條(21)產生感應電信號的上限位開關(22)與下限位開關(23)、電連接于所述下限位開關(23)與所述上限位開關(22)之間且能夠接收所述下限位開關(23)的感應電信號從而使所述內門架(11)上升動作放緩并能夠由于所述上限位開關(22)產生的感應電信號而停止內門架(11)上升動作的控制器(2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電動叉車的高度限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機構還包括電連接于所述上限位機構(22)與所述控制器(24)之間能夠將所述上限位開關(22)的感應電信號轉化為停止電信號并發送至所述控制器(24)以使所述內門架(11)上升動作停止并能夠通過人為動作而產生電信號發送至所述控制器(24)以使所述內門架(11)仍能上升的復位開關(25)。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適用于電動叉車的高度限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應磁條(21)的長度大于或等于兩個所述限位開關之間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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