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使用電動機和HSG對PHEV車輛的強制充電方法有效
申請號: | 201410836698.0 | 申請日: | 2014-12-29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65809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28 |
發明(設計)人: | 林在相;姜求培;金永云;尹吉榮;盧正元;車志完;金鎮湖;林盛曄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 |
主分類號: | B60W20/00 | 分類號: | B60W20/00;H02J7/14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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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使用 電動機 hsg phev 車輛 強制 充電 方法 | ||
1.一種使用電動機和混合起動發電機對高電壓電池強制性地充電的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驟:
由控制器感測所述電動機和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的速度和溫度;
由所述控制器基于所述電動機和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的速度和扭矩和扭矩施加時間使用三維最大充電功率圖計算最大可充電功率;
由所述控制器按所述最大可充電功率對所述高電壓電池強制性地充電;
由所述控制器在所述強制充電期間使用能量集成調整最大充電功率;
由所述控制器在同時使用所述電動機和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對所述高電壓電池的所述強制充電期間執行用于所述電動機和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的第一過度溫度防止邏輯以持續執行通過所述電動機和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中的一者的所述強制充電;以及
由所述控制器響應于完成所述高電壓電池的所述強制充電執行第二過度溫度防止邏輯,以用于調整所述電動機和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的當前溫度低于操作功率限制溫度以最大化通過僅電動機操作駕駛車輛的電動車輛EV駕駛模式的時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調整所述最大充電功率的步驟包含如下步驟:
由所述控制器同時操作所述電動機和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以輸出所述最大充電功率;
由所述控制器集成所述電動機與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的功率;以及
由所述控制器將所述電動機與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的所述集成功率的量與所述三維最大充電功率圖比較以從所述三維最大充電功率圖提取和確定所述電動機和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的可使用充電功率。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調整所述最大充電功率的步驟包含如下步驟:
由所述控制器響應于所述電動機與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的所述集成功率的量的增加減小所述電動機和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的充電功率。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調整所述最大充電功率的步驟包含如下步驟:
由所述控制器響應于所述電動機與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的所述集成功率的量的增加減小所述電動機和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的充電功率。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執行所述第一過度溫度防止邏輯的步驟包含如下步驟:
由所述控制器將所述電動機和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的所述當前溫度與充電功率限制溫度比較;
由所述控制器響應于所述電動機在所述電動機的溫度超出所述充電功率限制溫度的電動機功率受限狀態中,繼續使用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對所述高電壓電池強制性地充電,以防止所述電動機發電;以及
由所述控制器響應于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在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的溫度超出所述充電功率限制溫度的混合起動發電機功率受限狀態中,繼續使用所述電動機對所述高電壓電池強制性地充電,以防止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發電。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還包括如下步驟:
由所述控制器執行所述第二過度溫度防止邏輯;
由所述控制器將預定限制在所述強制充電期間的所述電動機和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的功率的充電功率限制溫度設定到低于用于在完成所述強制充電后限制所述電動機的操作的所述操作功率限制溫度的溫度;以及
由所述控制器在完成所述強制充電后,在所述EV駕駛模式中,維持所述電動機和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的所述當前溫度低于所述操作功率限制溫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三維最大充電功率圖是基于根據從由以下各者組成的群組中選出的參數的測試結果實驗產生:所述電動機和所述混合起動發電機的速度、扭矩和扭矩施加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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