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復合板材、電子設備及復合板材的部件制作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818092.4 | 申請日: | 2014-1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74067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05 |
| 發明(設計)人: | 那志剛;張春筍 | 申請(專利權)人: | 聯想(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32B3/30 | 分類號: | B32B3/30;B32B27/06;B32B27/12;B32B17/10;B32B17/12;B32B37/06;H05K5/02;B29C70/3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黃威;王智 |
| 地址: | 100085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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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復合 板材 電子設備 部件 制作方法 | ||
1.一種復合板材,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板材層、第二板材層以及實體層,其中,
所述第一板材層,包含至少一層第一增強材料;
所述第二板材層,且包含至少一層第二增強材料;
所述實體層,位于所述第一板材層和所述第二板材層之間,其中,所述實體層在第一預設條件下從所述第一板材層和所述第二板材層之間的夾層空間中凸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增強材料包括碳纖維、玻璃纖維、凱夫拉纖維中的至少一種纖維材料。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復合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板材層至少由第一纖維層以及第二纖維層堆疊形成,其中,所述第一纖維層與所述第二纖維層之間具有第一堆疊夾角堆疊,所述第一堆疊夾角為所述第一纖維層中的纖維與所述第二纖維層中的纖維之間的夾角。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增強材料包括碳纖維、玻璃纖維、凱夫拉纖維中的至少一種纖維材料。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復合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板材層至少由第三纖維層以及第四纖維層堆疊形成,其中,述第三纖維層與所述第四纖維層之間具有第二堆疊夾角堆疊,所述第二堆疊夾角為所述第三纖維層中的纖維與所述第四纖維層中的纖維之間的夾角。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實體層具體為熱塑性樹脂材料。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權項所述的復合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板材厚度為0.3mm-5mm,所述復合板材的密度為0.5kg/cm3-5kg/cm3。
8.一種復合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實體層包括:第一板材層、第二板材層以及實體層,其中,
所述第一板材層,包含至少一層第一增強材料;
所述第二板材層,且包含至少一層第二增強材料;
所述實體層包含第一部分以及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為實體層受到壓力后由所述第一板材層和所述第二板材層之間構成的夾層空間中凸出的部分;所述第二部分,位于由所述第一板材層和所述第二板材層之間構成的夾層空間中,用于粘合所述第一板材層以及所述第二板材層。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復合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增強材料包括碳纖維、玻璃纖維、凱夫拉纖維中的至少一種纖維材料。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復合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板材層至少由第一纖維層以及第二纖維層堆疊形成,其中,所述第一纖維層與所述第二纖維層之間具有第一堆疊夾角堆疊,所述第一堆疊夾角為所述第一纖維層中的纖維與所述第二纖維層中的纖維之間的夾角。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復合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增強材料包括碳纖維、玻璃纖維、凱夫拉纖維中的至少一種纖維材料。
12.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復合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板材層至少由第三纖維層以及第四纖維層堆疊形成,其中,所述第三纖維層與所述第四纖維層之間具有第二堆疊夾角堆疊,所述第二堆疊夾角為所述第三纖維層中的纖維與所述第四纖維層中的纖維之間的夾角。
13.如權利要求8-12中任一權項所述的復合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板材的厚度為0.3mm-5mm,所述復合板材的密度為0.5kg/cm3-5kg/cm3。
14.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復合板材,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注塑部分,所述注塑部分與所述實體層的第一部分熱塑性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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