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烴餾分的加氫脫硫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787367.2 | 申請日: | 2014-1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26132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07 |
| 發明(設計)人: | J.戈爾奈;P.萊弗萊夫;O.圖扎蘭;A.普西;D.拉爾熱托 | 申請(專利權)人: | IFP新能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G67/02 | 分類號: | C10G67/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孟慧嵐;李炳愛 |
| 地址: | 法國呂埃***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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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餾分 加氫 脫硫 方法 | ||
1.從初始沸騰溫度為35℃至100℃和最終沸騰溫度為260℃至340℃且總硫含量按重量計為30至10000 ppm的烴混合物中同時生產具有低硫含量的至少兩種烴餾分的方法,所述烴混合物包含:
·至少一種包含烴的第一餾分,具有從烴混合物的初始沸騰溫度至160℃的沸騰溫度范圍和為所述第一餾分的20 wt%至80 wt%的烯烴含量;和
·至少一種包含烴的第二餾分,具有160℃至烴混合物的最終沸騰溫度的沸騰溫度范圍,所述第二餾分包含至少10 wt%的沸騰溫度范圍為220℃至烴混合物的最終沸騰溫度的烴;
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 在第一反應器中,在第一加氫脫硫步驟中,在氫氣和催化劑存在下,處理所述烴混合物,所述催化劑包含至少一種來自VIII族的金屬、至少一種來自VIB族的金屬和載體,所述第一加氫脫硫步驟在200℃至400℃的溫度,1至10 MPa的壓力,0.1至10 h-1的液體體積時空速率,以及50至500 NL/L的氫氣體積/烴混合物體積比率下進行;
b) 從由步驟a)獲得的部分脫硫的排放物中分離至少一部分硫化氫;
c) 在第二反應器中,在第二加氫脫硫步驟中,在氫氣和催化劑存在下,處理由步驟b)獲得的部分脫硫的烴混合物,所述催化劑包含至少一種來自VIII族的元素、至少一種來自VIB族的元素和載體,所述第二加氫脫硫步驟在205℃至500℃的溫度,1至3 MPa的壓力,1至10 h-1的液體體積時空速率,以及50至500 NL/L的氫氣體積/烴混合物體積比率下進行,第二加氫脫硫步驟c)的溫度高于第一加氫脫硫步驟a)的溫度;和
d) 將由步驟c)獲得的脫硫的烴混合物分餾成至少兩個脫硫的烴餾分,輕質和重質的,所述輕質烴餾分具有35℃至100℃的初始沸騰溫度,和160℃至220℃的最終沸騰溫度,并且其中按重量計,總硫含量低于50 ppm,所述重質烴餾分具有160℃至220℃的初始沸騰溫度,和260℃至340℃的最終沸騰溫度。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用于步驟a)的催化劑包含選自鎳和鈷的來自VIII族的金屬,和選自鉬和鎢的來自VI族的金屬。
3.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用于步驟a)的催化劑包含磷。
4.根據在前權利要求之一的方法,其中用于步驟c)的催化劑包含選自鎳和鈷的來自VIII族的金屬,和選自鉬和鎢的來自VI族的金屬。
5.根據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用于步驟c)的催化劑進一步包含磷。
6.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第一烴餾分為由催化裂化設備獲得的汽油餾分。
7.根據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第一烴餾分為通過蒸餾由催化裂化設備獲得的汽油餾分而獲得的C6+烴餾分。
8.根據權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在蒸餾步驟之前,汽油餾分已經經歷對所述汽油餾分中存在的二烯烴進行選擇性加氫的步驟。
9.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第二烴餾分選自輕質循環油、重質柴油餾分、真空餾出物餾分、由減粘裂化設備獲得的烴餾分和由焦化設備獲得的烴餾分。
10.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烴混合物包含汽油餾分和輕質循環油。
11.根據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所述烴混合物為由催化裂化設備獲得的排放物的蒸餾產物。
1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步驟c)的溫度比步驟a)的溫度高至少5℃。
13.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步驟c)的溫度比步驟a)的溫度高至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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