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殘疾人的單連桿類型的駕駛輔助系統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764696.5 | 申請日: | 2014-12-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30233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26 |
| 發(fā)明(設計)人: | 樸相敦;李羲乾;裵漢;金基洙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鶴林工業(yè)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K26/02 | 分類號: | B60K26/02;B60T7/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偉;王錦陽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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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殘疾人 連桿 類型 駕駛 輔助 系統 | ||
一種用于殘疾人的單連桿類型的駕駛輔助系統,可以包括:控制桿,所述控制桿在方向盤的下方部分處被構造成在上下操作之時使得連接至轉向柱的鉸鏈接頭形成旋轉中心;踏板操作連桿,所述踏板操作連桿被構造成包括內管和外管,所述內管連接至所述控制桿從而傳遞用于制動器踏板的向下操作力,所述外管包圍所述內管,所述外管在向下操作之時連同所述內管一起移動從而操作所述制動器踏板并且在向上操作之時相對于所述內管可滑動地移動而連接至所述制動器踏板的所述內管不運動;和加速器纜線單元,所述加速器纜線單元被施加所述外管的滑動運動從而操作加速器踏板。
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
本申請要求2014年8月19日提交的韓國專利申請第10-2014-0107602號的優(yōu)先權,該申請的全部內容以引用的方式并入本文。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方案涉及用于殘疾人的駕駛輔助系統,更具體地涉及用于殘疾人的單連桿類型的駕駛輔助系統,所述駕駛輔助系統通過使用一個連桿操作加速器和制動器從而具有改進的便利性和外觀。
背景技術
目前,用于殘疾人的駕駛輔助系統基于通過手操作加速器和制動器從而能夠駕駛車輛而不用腳操作加速器和制動器的方法。
舉例而言,存在一種用于殘疾人的駕駛輔助系統,所述駕駛輔助系統被構造成包括:控制桿,所述控制桿可以通過手操作;加速器連桿,所述加速器連桿由外管/內管構造并且連接至加速器踏板臂;和制動器連桿,所述制動器連桿由外管/內管構造并且連接至制動器踏板臂。
根據所述用于殘疾人的駕駛輔助系統,當殘疾人拉動控制桿的把手時,加速器連桿基于軸承被向下推動因此力通過連桿傳遞至踏板,使得加速器踏板被按壓從而進行加速。在操作加速器之時,通過使外管從內管滑動使得制動器連桿脫離,因此制動器踏板的操作不被改變。相反地,當殘疾人向前推動控制桿的把手時,力通過制動器線路傳遞從而推動踏板,因此制動器踏板操作,從而進行制動器。在操作制動器之時,通過使外管從內管滑動使得加速器連桿脫離,因此加速器踏板的操作不被改變。
因此,殘疾人拉動或推動控制桿的把手從而控制加速器和制動器,使其可以駕駛車輛。
然而,從殘疾人的觀點來看,用于殘疾人的駕駛輔助系統在設計上具有不足之處,因此可能造成許多不便。
舉例而言,可能造成在駕駛輔助系統的操作過程中兩個連桿滑動時產生的過多的“叮當”噪聲而造成的引起顧客抱怨的操作噪聲和由于在加速或減速之時降低的踏板杠桿比而難以進行詳盡的加速以及由于連桿固定至踏板臂而在制動器之時需要過多的力的操作不便。
另外舉例而言,在應用流動安裝類型(flow mount type)的加速器踏板之時可能無法安裝駕駛輔助系統,因此很難應用于多種踏板規(guī)格。
首先,由于在碰撞之時兩個連桿的斷裂而造成的致命地傷害駕駛員面部、胸部等的低的碰撞穩(wěn)定性只會增加應對能力低于正常人的殘疾人的安全事故的風險。
特別地,考慮到國家注冊的殘疾人的數目持續(xù)增加至2004(1,610,000)→2008(2,240,000)→2012(2,510,000),有必要改進用于殘疾人的駕駛輔助系統,其中用于加速的加速器連桿和用于制動器的制動器連桿各自被構造在一個控制桿中用于在獨立的雙連桿類型中操作。
公開于本發(fā)明的背景部分的信息僅僅旨在加深對本發(fā)明的一般背景技術的理解,而不應當被視為承認或以任何形式暗示該信息構成已為本領域技術人員所公知的現有技術。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各個方面旨在提供一種用于殘疾人的單連桿類型的駕駛輔助系統,通過使用一個連桿控制加速器和制動器,即使當車輛被車上的正常人駕駛時,所述駕駛輔助系統也具有改進的碰撞穩(wěn)定性、噪聲和可操作性,特別地具有在實際上安裝了護罩的狀態(tài)下所提供的漂亮外觀獲得的更為改進的適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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