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鈉化焙燒浸釩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754094.1 | 申請日: | 2014-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34307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7-06 |
| 發明(設計)人: | 連忠華;鄧孝伯;陳自清;王小江;李千文;李大標;彭一村;王永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攀鋼集團攀枝花鋼釩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2B34/22 | 分類號: | C22B34/22;C22B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劉兵;李婉婉 |
| 地址: | 617067***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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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焙燒 方法 | ||
1.一種鈉化焙燒浸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以下的步驟:
1)將釩鐵精礦、鈉鹽和鈉化焙燒浸釩尾渣混合后,進行焙燒,得到鈉化焙燒的產物;
2)將得到的鈉化焙燒的產物進行分級,得到分級后的鈉化焙燒的產物A及分級后的鈉化焙燒的產物B,其中,分級后的鈉化焙燒的產物A中粒徑為0.2mm以下的鈉化焙燒的產物的含量為90重量%以上;
3)將得到的分級后的鈉化焙燒的產物A進行水浸后固液分離,得到含釩溶液;
其中,相對于100重量份的釩鐵精礦,所述鈉鹽的用量為23-27重量份,所述鈉化焙燒浸釩尾渣的用量為70-130重量份;所述鈉化焙燒浸釩尾渣的水含量為12重量%以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鈉化焙燒浸釩尾渣的水含量為16-21重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相對于100重量份的釩鐵精礦,所述鈉鹽的用量為24.5-25.5重量份,所述鈉化焙燒浸釩尾渣的用量為90-110重量份。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鈉化焙燒浸釩尾渣的粒徑為0.2mm以下。
5.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釩鐵精礦的粒徑為0.1-0.2mm,所述釩鐵精礦的鐵含量為4.5-5.5重量%。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鈉鹽為碳酸鈉。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焙燒溫度為200-810℃,所述焙燒的時間為1.5-4小時。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3)中,相對于100重量份分級后的鈉化焙燒的產物A,所述水的用量為70-90重量份。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方法還包括將步驟2)中得到分級后的鈉化焙燒的產物B研磨后,作為鈉化焙燒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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