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折疊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743297.0 | 申請日: | 2014-1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270476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05 |
| 發明(設計)人: | 安廣炫;李用禹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D25/00 | 分類號: | B62D25/00;B60J7/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偉;趙占元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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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折疊 車輛 | ||
一種可折疊車輛可以包括:前底板,所述前底板與前輪聯接;后底板,所述后底板與后輪聯接,其中所述前底板和所述后底板通過在彼此之上和之下滑動而增加或減小車輛的軸距;擋風玻璃部分,所述擋風玻璃部分鉸鏈連接到所述前底板的前部以便向前或向后翻轉;后艙部分,所述后艙部分鉸鏈連接到底板部分以便向前或向后翻轉;以及車頂部分,所述車頂部分鉸鏈連接到所述擋風玻璃部分的上端并且鉸鏈連接到所述后艙部分的上端,其中所述車頂部分可以配置為,在所述擋風玻璃部分和所述后艙部分向內折疊時收藏在車輛內側,并且可以配置為,在所述擋風玻璃部分和所述后艙部分向外展開時釋放到外側以形成車輛的車頂。
技術領域
概括而言,本發明涉及一種新概念可折疊車輛,其在停車時通過折疊而占據最小空間,并且在展開時可以轉換為完整車輛。
背景技術
最近,實質上用于一個人的迷你概念車輛已經隨著混合動力電動車輛開始在市場上出現。
這樣的車輛設計為,當長時間停車時,能夠折疊/展開,以占據最小空間。
然而,現有的可折疊車輛即使被折疊也占據較大空間,因為其很難改變其軸距,而且整體長度因為車頂和后側不能被完整折疊而不能被最小化。具體而言,在其折疊時,即使其車頂或后側可以折疊,但是整體高度反而增加,所以難以將車輛停在高度較小的停車空間中,并且其外觀不自然。
因此,存在著這樣的可折疊結構的需求:盡可能減小軸距并且完全折疊車輛的車頂和后部,而不增加整體高度。
公開于本發明背景部分的信息僅僅旨在增加對本發明的總體背景的理解,而不應當被視為承認或以任何形式暗示該信息構成已為本領域一般技術人員所陽知的現有技術。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各個方面致力于提供一種新概念可折疊車輛,其在停車時通過折疊而占據最小空間,并且在展開時可以轉換為完整車輛。
在本發明的一個方面中,一種可折疊車輛可以包括:底板部分,所述底板部分包括前底板和后底板,所述前底板與前輪聯接,所述后底板與后輪聯接,其中所述前底板和所述后底板通過在彼此之上和之下滑動而增加或減小車輛的軸距;擋風玻璃部分,所述擋風玻璃部分包括擋風玻璃,并且所述擋風玻璃部分的下端鉸鏈連接到所述前底板的前部以便向前或向后翻轉;后艙部分,所述后艙部分形成為具有在車輛后部的乘客艙的圓頂形狀,并且所述后艙部分的下端鉸鏈連接到所述底板部分以便向前或向后翻轉;以及車頂部分,所述車頂部分是一種連結結構,該連結結構的前端鉸鏈連接到所述擋風玻璃部分的上端并且后端鉸鏈連接到所述后艙部分的上端,其中所述車頂部分配置為,在所述擋風玻璃部分和所述后艙部分向內折疊時收藏在車輛內部,并且配置為,在所述擋風玻璃部分和所述后艙部分向外展開時釋放到外部以形成車輛的車頂。
所述可折疊車輛可以進一步包括前置致動器,所述前置致動器接合到所述擋風玻璃部分,以便向前或向后翻轉所述擋風玻璃部分。
所述前置致動器是線性致動器,所述線性致動器的下端聯接至所述前底板而上端聯接至所述擋風玻璃部分,并且通過拉動或推動所述擋風玻璃部分來將所述擋風玻璃部分翻轉。
當所述擋風玻璃部分折疊時,所述擋風玻璃部分和所述車頂部分折疊為銳角,并且所述擋風玻璃部分和所述車頂部分的接合點面對所述后艙部分。
所述可折疊車輛可以進一步包括后置致動器,所述后置致動器接合到所述后艙部分,以便向前或向后翻轉所述后艙部分。
所述可折疊車輛可以進一步包括后輪驅動單元,所述后輪驅動單元隨著車輛折疊而操作所述后輪,使得所述后底板在所述前底板之下向前滑動以縮短軸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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