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折疊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743297.0 | 申請日: | 2014-1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270476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05 |
| 發明(設計)人: | 安廣炫;李用禹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D25/00 | 分類號: | B62D25/00;B60J7/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偉;趙占元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折疊 車輛 | ||
1.一種可折疊車輛,包括:
底板部分,所述底板部分包括前底板和后底板,所述前底板與前輪聯接,所述后底板與后輪聯接,其中所述前底板和所述后底板通過在彼此之上和之下滑動而增加或減小車輛的軸距;
擋風玻璃部分,所述擋風玻璃部分包括擋風玻璃,并且所述擋風玻璃部分的下端鉸鏈連接到所述前底板的前部以便向前或向后翻轉;
后艙部分,所述后艙部分形成為具有在車輛后部的乘客艙的圓頂形狀,并且所述后艙部分的下端鉸鏈連接到所述底板部分以便向前或向后翻轉;以及
車頂部分,所述車頂部分是一種連結結構,該連結結構的前端鉸鏈連接到所述擋風玻璃部分的上端并且后端鉸鏈連接到所述后艙部分的上端,
其中所述車頂部分配置為,在所述擋風玻璃部分和所述后艙部分向內折疊時收藏在車輛內部,并且配置為,在所述擋風玻璃部分和所述后艙部分向外展開時釋放到外部以形成車輛的車頂。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車輛,進一步包括前置致動器,所述前置致動器接合到所述擋風玻璃部分,以便向前或向后翻轉所述擋風玻璃部分。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疊車輛,其中所述前置致動器是線性致動器,所述線性致動器的下端聯接至所述前底板而上端聯接至所述擋風玻璃部分,并且通過拉動或推動所述擋風玻璃部分來將所述擋風玻璃部分翻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車輛,其中當所述擋風玻璃部分折疊時,所述擋風玻璃部分和所述車頂部分折疊為銳角,并且所述擋風玻璃部分和所述車頂部分的接合點面對所述后艙部分。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車輛,進一步包括后置致動器,所述后置致動器接合到所述后艙部分并且向前或向后翻轉所述后艙部分。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車輛,進一步包括后輪驅動單元,所述后輪驅動單元隨著車輛折疊而操作所述后輪,使得所述后底板在所述前底板之下向前滑動以縮短軸距。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車輛,進一步包括:
前置致動器,所述前置致動器接合到所述擋風玻璃部分,并且向前或向后翻轉所述擋風玻璃部分;
后置致動器,所述后置致動器接合到所述后艙部分,并且向前或向后翻轉所述后艙部分;
后輪驅動單元,所述后輪驅動單元隨著車輛折疊而操作所述后輪,使得所述后底板在所述前底板之下向前滑動以縮短軸距,
其中當所述車輛折疊時,所述前置致動器首先被操作,以便將所述擋風玻璃部分和所述車頂部分向下拉動到所述車輛的內部,然后所述后置致動器和所述后輪驅動單元被操作,以便折疊所述擋風玻璃部分和所述車頂部分。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折疊車輛,其中當所述后置致動器被操作時,所述擋風玻璃部分和所述車頂部分插入所述后艙部分內部的乘客艙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折疊車輛,其中所述后置致動器和所述后輪驅動單元被同時操作,使得所述軸距縮短,而且所述擋風玻璃部分和所述車頂部分完全插入所述后艙部分的內部。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折疊車輛,其中所述后艙部分通過接觸所述車輛的引擎罩的后端而完全覆蓋處于折疊狀態的所述車輛的內部。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可折疊車輛,其中所述后艙部分具有:
擋板,所述擋板覆蓋所述乘客艙;
第一接觸部,所述第一接觸部在車輛折疊時緊密接觸所述引擎罩的后端;以及
第二接觸部,所述第二接觸部在車輛折疊時緊密接觸所述底板部分。
12.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折疊車輛,其中當展開已折疊的車輛時,所述后置致動器和所述后輪驅動單元被首先操作,以便向后翻轉所述后艙部分,使得所述軸距增加,然后所述前置致動器被操作,以便向外展開所述擋風玻璃部分和所述車頂部分。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未經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410743297.0/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履帶機器人
- 下一篇:用于提供轉向補償的方法和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