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脫硫處理的催化劑無效
| 申請號: | 201410704011.8 | 申請日: | 2014-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994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11 |
| 發明(設計)人: | 吳敏;周宇紅;李偉杰;楊黛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威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J23/83 | 分類號: | B01J23/83;B01J23/10;B01J20/20 |
| 代理公司: | 南京眾聯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2206 | 代理人: | 顧進 |
| 地址: | 210047 江蘇省南***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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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脫硫 處理 催化劑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環境處理工程,尤其是一種用于脫硫處理的催化劑。?
背景技術
煤炭與石油是工業生產和日常生活中的主要能源,但其在使用過程中會產生一定的硫氧化物,其直接排放至大氣中會產生相當的污染,故此,在工業生產過程中,需對上述燃料產生的煙氣進行脫硫處理;然而,現有技術中用于對煙氣進行脫硫處理的催化劑的脫硫效果難以達到理想狀態。
發明內容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用于脫硫處理的催化劑,其可有效改善催化劑對含硫物質的脫硫效果。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脫硫處理的催化劑,其由鐠、鑭、鈰、鎳、鋅、鈦中的至少一種元素或其化合物,以及催化劑載體構成。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改進,所述用于脫硫處理的催化劑由下述物質按照其重量百分比配比而成:氧化鐠2%~10%、氧化鎳1%~5%、氧化鈦2%~8%與氧化鋅2%~8%,余量為催化劑載體。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改進,所述用于脫硫處理的催化劑由下述物質按照其重量百分比配比而成:氧化鐠4%~12%、氧化鑭2%~6%、氧化鈰1%~11%與氧化鈦1%~11%,余量為催化劑載體。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改進,所述催化劑載體采用活性碳纖維。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的用于脫硫處理的催化劑,其通過多種金屬的配合作為活性物質,以及作為載體的活性碳纖維的高比表面積,對煙氣等含硫物質中的硫元素起到良好的吸附作用,從而使得上述催化劑在脫硫處理時的效果得到顯著改善。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明本發明,應理解下述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于說明本發明而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的范圍。
實施例1
所述用于脫硫處理的催化劑由下述物質按照其重量百分比配比而成:氧化鐠10%、氧化鎳3%、氧化鈦7%與氧化鋅7%,余量為催化劑載體。
所述催化劑載體采用活性碳纖維。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的用于脫硫處理的催化劑,其通過多種金屬的配合作為活性物質,以及作為載體的活性碳纖維的高比表面積,對煙氣等含硫物質中的硫元素起到良好的吸附作用,從而使得上述催化劑在脫硫處理時的效果得到顯著改善。
實施例2
所述用于脫硫處理的催化劑由下述物質按照其重量百分比配比而成:氧化鐠8%、氧化鎳5%、氧化鈦4%與氧化鋅4%,余量為催化劑載體。
本實施例其余特征與優點均與實施例1相同。
實施例3
所述用于脫硫處理的催化劑由下述物質按照其重量百分比配比而成:氧化鐠11%、氧化鑭3%、氧化鈰10%與氧化鈦10%,余量為催化劑載體。
本實施例其余特征與優點均與實施例1相同。
實施例4
所述用于脫硫處理的催化劑由下述物質按照其重量百分比配比而成:氧化鐠5%、氧化鑭6%、氧化鈰3%與氧化鈦3%,余量為催化劑載體。
本實施例其余特征與優點均與實施例1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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