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脫硫處理的催化劑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704011.8 | 申請日: | 2014-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994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11 |
| 發(fā)明(設計)人: | 吳敏;周宇紅;李偉杰;楊黛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南京威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J23/83 | 分類號: | B01J23/83;B01J23/10;B01J20/20 |
| 代理公司: | 南京眾聯(lián)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2206 | 代理人: | 顧進 |
| 地址: | 210047 江蘇省南***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脫硫 處理 催化劑 | ||
1.一種用于脫硫處理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脫硫處理的催化劑由鐠、鑭、鈰、鎳、鋅、鈦中的至少一種元素或其化合物,以及催化劑載體構(gòu)成。
2.按照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脫硫處理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脫硫處理的催化劑由下述物質(zhì)按照其重量百分比配比而成:氧化鐠2%~10%、氧化鎳1%~5%、氧化鈦2%~8%與氧化鋅2%~8%,余量為催化劑載體。
3.按照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脫硫處理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脫硫處理的催化劑由下述物質(zhì)按照其重量百分比配比而成:氧化鐠4%~12%、氧化鑭2%~6%、氧化鈰1%~11%與氧化鈦1%~11%,余量為催化劑載體。
4.按照權(quán)利要求2或3所述的用于脫硫處理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劑載體采用活性碳纖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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