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礦山鋸的行走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685773.8 | 申請日: | 2014-1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53908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25 |
| 發明(設計)人: | 肖宗禮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建省晉江市東石肖下連盛機械配件廠 |
| 主分類號: | E21C47/10 | 分類號: | E21C47/1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62271 福***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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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礦山 行走 機構 | ||
1.一種礦山鋸的行走機構,包括矩形底板(6)、縱行用電機(7)、蝸輪減速器(8)、縱行軸(1)、雙向軸承座(5)、縱行輪(3)、橫行軸(2)、橫行輪(4),其特征在于:在矩形底板(6)縱向中心線右側的右后雙向軸承座被替換為四通軸承座(55),四通軸承座(55)的四孔內分別安裝有軸承,縱行軸(1)右段分別套合式穿過四通軸承座(55)的兩個橫向軸承孔后伸出四通軸承座(55)右端面其右軸端固定套合一個縱行輪(3),縱行軸(1)在四通軸承座(55)兩個對應橫向軸承孔之間的軸段上還套合固定一個縱行用傘齒輪(11);四通軸承座(55)的縱向軸承孔內套合固定一根右后橫行軸作為驅動橫行軸(21),處于四通軸承座(55)內腔的右后橫行軸軸端套合固定一個橫行用傘齒輪(22),處于四通軸承座(55)外側的右后橫行軸軸端套合固定一個橫行輪(4);蝸輪減速器(8)的輸出軸垂立式套入四通軸承座(55)的垂向軸承孔后,其軸端套合固定一個主動傘齒輪(88),在四通軸承座(55)內主動傘齒輪(88)分別與縱行用傘齒輪(11)、橫行用傘齒輪(22)相嚙合;縱行用電機(7)輸出軸與蝸輪減速器(8)的輸入軸傳動連接;上述四通軸承座(55)、三傘齒輪、縱行軸(1)、縱行輪(3)、雙向軸承座(5)、橫行軸(2)、橫行輪(4)、蝸輪減速器(8)、縱行用電機(7)組成后驅機構;在矩形底板(6)上表面橫向中心線前側設有以矩形底板(6)垂立向中心線點對稱的、與后驅機構結構相同的前驅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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