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檢測是否加水的方法和裝置及烹飪器具和烹飪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682511.6 | 申請日: | 2014-1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95789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03 |
| 發明(設計)人: | 李信合;麻百忠;喬維君;劉傳星;董凱;黃開平;謝麗芳;麥廣添;王強;鐘石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佛山市順德區美的電熱電器制造有限公司;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0 | 分類號: | A47J27/00;A47J36/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201 | 代理人: | 張大威 |
| 地址: | 528311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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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檢測 是否 加水 方法 裝置 烹飪 器具 控制 | ||
1.一種烹飪過程中檢測烹飪器具內是否加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持續對烹飪器具內溫度進行采樣;
判斷第N采樣時刻的采樣值減去第N+1采樣時刻的采樣值的差值大于第一預設采樣閾值,則更新第一記錄次數,其中,N為正整數;
如果所述第一記錄次數大于第一預設次數閾值,則判斷有含水物體加入所述烹飪器具內;
進一步判斷第M采樣時刻的采樣值減去第M+1采樣時刻的采樣值的差值大于第三預設采樣閾值且小于第二預設采樣閾值,則更新第二記錄次數,其中,M為大于N的正整數;以及
如果所述第二記錄次數大于第二預設次數閾值,則判斷有水加入所述烹飪器具內;
其中,所述第一預設采樣閾值大于所述第二預設采樣閾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過程中檢測烹飪器具內是否加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預設次數閾值小于所述第二預設次數閾值。
3.一種烹飪過程中檢測烹飪器具內是否加水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溫度采樣模塊,用于持續對烹飪器具內溫度進行采樣;以及
判斷模塊,用于判斷第N采樣時刻的采樣值減去第N+1采樣時刻的采樣值的差值大于第一預設采樣閾值,則更新第一記錄次數,如果所述第一記錄次數大于第一預設次數閾值,則判斷有含水物體加入所述烹飪器具內,進一步用于判斷檢測第M采樣時刻的采樣值減去第M+1采樣時刻的采樣值的差值大于第三預設采樣閾值且小于第二預設采樣閾值,則更新第二記錄次數,如果所述第二記錄次數大于第二預設次數閾值,則判斷有水加入所述烹飪器具內,其中,N為正整數,M為大于N的正整數;
其中,所述第一預設采樣閾值大于所述第二預設采樣閾值。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過程中檢測烹飪器具內是否加水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預設次數閾值小于所述第二預設次數閾值。
5.一種烹飪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控制烹飪器具加熱至第一溫度,并啟動計時器;
如果所述計時器的計時時間小于第一預設延時時間,則通過如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烹飪過程中檢測烹飪器具內是否加水的方法判斷烹飪器具內是否加水;
如果判斷所述烹飪器具內已加水,則進入后續烹飪階段;以及
如果所述計時器的計時時間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預設延時時間,則直接進入后續烹飪階段。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烹飪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后續烹飪階段包括:
控制所述烹飪器具加熱至第二溫度,并啟動計時器;
控制所述烹飪器具加熱至第三溫度,所述第三溫度小于所述第二溫度,如果所述計時器的計時時間大于或等于第二預設延時時間,則直接進入保溫階段。
7.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計時器;
如權利要求3-4任一項所述的烹飪過程中檢測烹飪器具內是否加水的裝置;以及
控制裝置,用于控制烹飪器具加熱至第一溫度,并啟動計時器,如果所述計時器的計時時間小于第一預設延時時間,則通過所述的烹飪過程中檢測烹飪器具內是否加水的裝置判斷烹飪器具內是否加水,如果判斷所述烹飪器具內已加水,則進入后續烹飪階段,以及如果所述計時器的計時時間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預設延時時間,則直接進入后續烹飪階段。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用于在進入所述后續烹飪階段后,控制所述烹飪器具加熱至第二溫度,并啟動計時器,以及控制所述烹飪器具加熱至第三溫度,所述第三溫度小于所述第二溫度,如果所述計時器的計時時間大于或等于第二預設延時時間,則直接進入保溫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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