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腳踏滑板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608298.4 | 申請日: | 2014-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2605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2-04 |
| 發明(設計)人: | 李瑞師;和進軍;計國慶;鄒尚志 | 申請(專利權)人: | 晟通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17/00 | 分類號: | B62K17/00;B62M1/24;B62M11/0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410200 湖***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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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腳踏 滑板 | ||
1.一種腳踏滑板車,包括:車架,位于所述車架前下方的前輪,位于所述車架后下方的后輪,位于所述車架下方且與所述前輪固定連接的減震機構,與所述減震機構鉸接相連用于操縱所述前輪轉向的把手,位于所述車架上方的踏板,位于所述車架下部且連接所述踏板和所述后輪的傳動機構,所述踏板包括左踏板和右踏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動機構包括:與所述踏板相連的連桿傳動機構和與所述連桿傳動機構固定相連的輪系;
其中,所述輪系包括第一傳動軸、第二傳動軸、后輪軸、第一齒輪、第二齒輪、第三齒輪、第四齒輪、第五齒輪、第一單向離合裝置和第二單向離合裝置;所述第一傳動軸的一端與所述連桿傳動機構固定相連;所述第一傳動軸的另一端裝有第一齒輪,所述第二傳動軸的兩端與所述車架鉸接相連,所述第一單向離合裝置、第二單向離合裝置和第四齒輪安裝在所述第二傳動軸上,所述第二齒輪裝在所述第二單向離合裝置外圈,所述第三齒輪裝在所述第一單向離合裝置外圈,所述第二齒輪和所述第三齒輪分別與所述第一齒輪嚙合,所述第五齒輪安裝于所述后輪軸上且與所述第四齒輪嚙合;
所述第一傳動軸、第二傳動軸和后輪軸均安置在所述車架上且均能相對于所述車架沿自身軸線旋轉運動;所述第一傳動軸與所述第二傳動軸垂直,所述第二傳動軸與所述后輪軸平行;所述第一齒輪、第二齒輪、第三齒輪為錐齒輪,所述第四齒輪、第五齒輪為圓柱齒輪。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踏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傳動機構為鉸鏈四桿機構,所述鉸鏈四桿機構包括第一連桿、第二連桿、第三連桿和第四連桿;所述第一連桿的一端與所述右踏板下方鉸接相連,所述第二連桿的一端與所述左踏板下方鉸接相連,所述第四連桿的兩端部分別與所述第一連桿的另一端、所述第二連桿的另一端鉸接相連,所述第三連桿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連桿和所述第二連桿的非端部鉸接相連,所述右踏板下方固定設置有剎車片。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踏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傳動機構包括第一承座、第二承座、第一傳動桿、第二傳動桿、第三傳動桿,所述第一承座和所述第二承座間隔固定在所述車架的下方,所述第一傳動桿的一端與所述左踏板下方固定相連,所述第二傳動桿的一端與所述右踏板下方固定相連,所述第一傳動桿和所述第二傳動桿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三傳動桿的兩端鉸接相連,所述第一傳動軸與所述第三傳動桿中部固定相連;所述第一傳動軸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承座、第二承座鉸接相連。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腳踏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鉸鏈四桿機構為平行四邊形機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腳踏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軸的一端與所述第四連桿的中部固定相連。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腳踏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連桿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連桿和所述第二連桿的中部鉸接相連。
7.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腳踏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齒輪、第二齒輪、第三齒輪為弧形錐齒輪。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腳踏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軸、第二傳動軸和后輪軸均為通過軸承安置在所述車架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腳踏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齒輪與第二齒輪的齒數比與所述第一齒輪與第三齒輪的齒數比相同,均為2:1,所述第四齒輪與第五齒輪的齒數比4.5:1。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腳踏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單向離合裝置和第二單向離合裝置為棘輪離合器或超越離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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