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運動識別裝置、便攜式運動檢測設備及其運動識別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588921.4 | 申請日: | 2014-10-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30195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27 |
| 發明(設計)人: | 李楠;王德毅;薛靜;竹岡恒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姆龍健康醫療事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F3/0346 | 分類號: | G06F3/0346 |
| 代理公司: | 72003 隆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郝新慧;章侃銥 |
| 地址: | 日本京都***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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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運動 識別 裝置 便攜式 檢測 設備 及其 方法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運動識別裝置、便攜式運動檢測設備及其運動識別方法。該用于識別運動檢測設備運動的運動識別裝置包括:運動傳感器,用于測量所述運動檢測設備在至少一個方向上的加速度;以及,控制器,與所述運動傳感器連接,接收所述運動檢測設備在至少一個方向上的加速度;通過對所述運動檢測設備在至少一個方向上的加速度進行第一處理,獲得第一加速度;通過對所述第一加速度進行第二處理,獲得第二加速度;根據所述第一加速度和所述第二加速度,確定有效運動并已結束。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運動識別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識別運動檢測設備運動的的運動識別裝置、便攜式運動檢測設備及其運動識別方法。
背景技術
現有的運動檢測設備(例如計步器等),通常使用實體按鍵(例如機械開關等)來進行人機的交互,不利于設備的小型化與低成本的要求。通過運動識別技術,感測用戶有意識的預定運動作為人機交互的輸入指令,例如通過有意識的晃動來操作設備屏幕的點亮或熄滅等,已經成為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發展趨勢。
但運動檢測設備,如計步器等,本身應用于檢測用戶的持續運動,例如步行中的計步,當其同時具有識別用戶有意識的預定運動來作為人機交互的輸入信號時,如何區分這種持續的運動與用戶有意識的預定運動,成為具有運動識別功能的運動檢測設備需要解決的難題。
此外,用戶在手持運動檢測設備時,還可能進行一些無意識的晃動,同樣也需要進行區分,以防止運動識別的誤判。
發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運動識別裝置、便攜式運動檢測設備及其運動識別方法,可有效地對上述的持續運動及無意識的晃動進行區分,保證了運動識別的準確性。
本發明的額外方面和優點將部分地在下面的描述中闡述,并且部分地將從描述中變得顯然,或者可以通過本發明的實踐而習得。
本發明一方面公開了一種用于識別運動檢測設備運動的運動識別裝置,包括:運動傳感器,用于測量所述運動檢測設備在至少一個方向上的加速度;以及,控制器,與所述運動傳感器連接,接收所述運動檢測設備在至少一個方向上的加速度;通過對所述運動檢測設備在至少一個方向上的加速度進行第一處理,獲得第一加速度;如果所述第一加速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運動開始閾值,則開始對本次運動計時,以獲得本次運動的持續時間;如果所述第一加速度大于或等于第二運動開始閾值后,又變為小于或等于運動截止閾值,并且所述持續時間大于有效運動時間閾值且小于持續運動時間閾值,則確定本次運動為有效運動;或者,如果所述第一加速度大于或等于第二運動開始閾值后,又變為小于或等于運動截止閾值,則開始對本次運動的截止計時,以獲得本次運動的截止時間,如果所述截止時間大于運動截止時間閾值,并且所述持續時間大于有效運動時間閾值且小于持續運動時間閾值,則確定本次運動為有效運動且已結束。
于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一處理包括:合成所述運動檢測設備在至少一個方向上的加速度為所述第一加速度。
于另一實施例中,通過下述公式合成所述運動檢測設備在三個方向上的加速度為所述第一加速度:
其中,p(t)為時刻t的第一加速度,x(t)、y(t)、z(t)分別為在時刻t的x軸方向的加速度、y軸方向的加速度及z軸方向的加速度。
于再一實施例中,所述運動傳感器為3軸加速度傳感器,用于測量所述運動檢測設備在三個方向上的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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