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挖掘機動臂和斗桿運輸工裝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562262.7 | 申請日: | 2014-10-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26179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2-04 |
| 發明(設計)人: | 范濤濤;王喜恩 | 申請(專利權)人: | 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D85/68 | 分類號: | B65D85/68;B65D61/00;B65D90/00 |
| 代理公司: | 蕪湖安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4107 | 代理人: | 張巧嬋 |
| 地址: | 241000 ***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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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挖掘 機動 運輸 工裝 | ||
1.挖掘機動臂和斗桿運輸工裝,包括置于下方的托盤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盤架的兩端設有分別固定支撐于動臂(12)兩端的支座Ⅲ(5)和支座Ⅳ(6),所述支座Ⅲ(5)和支座Ⅳ(6)于所述托盤架上交錯交替布置;在所述支座Ⅲ(5)和支座Ⅳ(6)之間設有分別固定支撐于斗桿(13)兩端的支座Ⅰ(3)和支座Ⅱ(4),所述支座Ⅰ(3)和支座Ⅱ(4)于所述托盤架上交錯交替布置;所述支座Ⅰ(3)和支座Ⅱ(4)在高度上低于所述支座Ⅲ(5)和支座Ⅳ(6),分別支撐所述斗桿(13)和動臂(12)形成空間上的兩層。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挖掘機動臂和斗桿運輸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Ⅰ(3)包括設于所述托盤架上的托板Ⅰ(33),所述托板Ⅰ(33)上設有兩平行間隔布置的角板Ⅰ(31),所述斗桿(13)一端置于所述兩角板Ⅰ(31)之間,銷軸Ⅰ(32)穿過設于所述角板Ⅰ(31)上的銷孔及斗桿(13)端部的軸孔,并通過緊固件擰緊固定。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挖掘機動臂和斗桿運輸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Ⅱ(4)包括設于所述托盤架上的托板Ⅱ(43),所述托板Ⅱ(43)上設有兩平行間隔布置的角板Ⅱ(41),所述斗桿(13)另一端置于所述兩角板Ⅱ(41)之間,銷軸Ⅱ(42)穿過設于所述角板Ⅱ(41)上的銷孔及斗桿(13)端部的軸孔,并通過緊固件擰緊固定。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挖掘機動臂和斗桿運輸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Ⅲ(5)包括設于所述托盤架上兩平行間隔布置的角板Ⅲ(51),所述動臂(12)的一端置于所述兩角板Ⅲ(51)之間,銷軸Ⅲ(52)穿過設于所述角板Ⅲ(51)上的銷孔及動臂(12)端部的軸孔,并通過緊固件擰緊固定。
5.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挖掘機動臂和斗桿運輸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Ⅳ(6)包括設于所述托盤架上兩平行間隔布置的角板Ⅳ(61),所述動臂(12)的另一端置于所述兩角板Ⅳ(61)之間,銷軸Ⅳ(62)穿過設于所述角板Ⅳ(61)上的銷孔及動臂(12)端部的軸孔,并通過緊固件擰緊固定。
6.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挖掘機動臂和斗桿運輸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兩角板Ⅲ(51)及兩角板Ⅳ(61)之間均設有將所述動臂(12)架起一定高度的支撐板(7)。
7.按照權利要求2至6任一項所述的挖掘機動臂和斗桿運輸工裝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角板Ⅰ(31)、角板Ⅱ(41)、角板Ⅲ(51)及角板Ⅳ(61)為形狀是三角形或是梯形的支撐板,其高度根據所要支撐的動臂(12)及斗桿(13)的實際高度確定。
8.按照權利要求2至7任一項所述的挖掘機動臂和斗桿運輸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角板Ⅰ(31)、角板Ⅱ(41)、角板Ⅲ(51)及角板Ⅳ(61)上的銷孔為沿橫向布置的腰形孔(14)。
9.按照權利要求8所述的挖掘機動臂和斗桿運輸工裝,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較高的角板Ⅳ(61)上設有與所述角板Ⅲ(51)上的銷孔同高的工藝安裝孔(63)。
10.按照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的挖掘機動臂和斗桿運輸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Ⅰ(3)和支座Ⅱ(4)設有交錯布置的多組,所述支座Ⅲ(5)和支座Ⅳ(6)也設有交錯布置的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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