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窗控制方法、裝置和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554282.X | 申請日: | 2014-10-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32027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8-12 |
| 發明(設計)人: | 劉立業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F15/40 | 分類號: | E05F15/40;B60R2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張大威 |
| 地址: | 102206***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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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窗 控制 方法 裝置 車輛 | ||
1.一種車窗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接收車窗升起指令,并檢測是否具有障礙物;
如果檢測到具有障礙物,則進行報警提示并進一步判斷是否接收到強制升起指令;
如果判斷接收到所述強制升起指令,則以第一預設速度升起所述車窗;以及
如果判斷未接收到所述強制升起指令,則獲取所述障礙物與所述車窗的距離,并根據所述距離控制所述車窗提升至安全位置,以及在所述車窗提升至安全位置后控制所述車窗下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窗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如果未檢測到具有障礙物,則以第二預設速度升起所述車窗,其中,所述第二預設速度小于所述第一預設速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窗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所述障礙物與所述車窗的距離具體包括:
通過第一傳感器檢測所述車窗的位置;
通過第二傳感器檢測所述障礙物的位置;以及
根據所述車窗的位置和所述障礙物的位置獲取所述距離。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窗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感器為光柵位置傳感器或霍爾傳感器,所述第二傳感器為紅外傳感器或電磁波測距傳感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窗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語音發送所述報警提示。
6.一種車窗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模塊,用于接收車窗升起指令;
檢測模塊,用于檢測是否具有障礙物;
提示模塊,用于在具有障礙物時,進行報警提示;
控制模塊,用于在具有障礙物時,判斷所述接收模塊是否接收到強制升起指令,并當判斷接收到所述強制升起指令時,控制所述車窗以第一預設速度升起,以及當判斷未接收到所述強制升起指令時,獲取所述障礙物與所述車窗的距離,并根據所述距離控制所述車窗提升至安全位置,以及在所述車窗提升至安全位置后控制所述車窗下降。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窗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還用于:
在沒有障礙物時,控制所述車窗以第二預設速度升起,其中,所述第二預設速度小于所述第一預設速度。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窗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模塊,包括:
第一傳感器,用于檢測所述車窗的位置;
第二傳感器,用于檢測所述障礙物的位置;
所述控制模塊,具體用于根據所述車窗的位置和所述障礙物的位置獲取所述障礙物與所述車窗的距離。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窗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感器為光柵位置傳感器或霍爾傳感器,所述第二傳感器為紅外傳感器或電磁波測距傳感器。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窗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模塊,具體用于:通過語音發送所述報警提示。
11.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6-10任一項所述的車窗控制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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