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的控制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504817.2 | 申請日: | 2014-09-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28078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19 |
| 發明(設計)人: | 梁汝川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20/50 | 分類號: | B60W20/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201 | 代理人: | 張大威 |
| 地址: | 102206***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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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控制 方法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車輛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車輛的控制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車輛例如混合動力汽車的動力來源往往不少于兩個部件(例如發動機和驅動電機),尤其是混聯式混合動力汽車。因此,由動力系統傳遞到驅動輪的轉矩可以是來自一個部件,也可以是多個部件的轉矩之和(共同驅動)或差(驅動發電),所以車輛的驅動模式可以分為多種模式,動力來源具有多樣性,導致動力系統安全監控及處理方法較單一動力源的車輛與純電動車輛要復雜。
相關技術中,大多數集中在3層監控處理方面,也有一些同時關注了電流電壓監控和加速度監控方面。例如相關技術基本進行如下幾個方面的監測:
1)電機控制器反饋給整車控制器的電機驅動扭矩,與整車控制器發送給電機控制器的扭矩指令進行比較;
2)整車控制器應用電機控制器反饋給整車控制的電壓和電流計算電機驅動扭矩,并與整車控制器發送給電機控制器的扭矩指令進行比較;
3)整車高壓用電功率比較等方法。
然而,相關技術中對于動力輸出的監控固定不變,沒有依據動力耦合方式的變化進行動態的分類監控和處理,并且監控沒有逐層深入的進行判斷其模式,從而處理方法可能過于激進,導致車輛不能容錯運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上述相關技術中的技術問題之一。
為此,本發明的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能進行動態的分類監控和處理,允許車輛容錯運行的車輛的控制方法。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車輛的控制裝置。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一方面實施例提出了一種車輛的控制方法,所述車輛包括動力系統,所述動力系統包括:發動機和至少一個驅動電機,所述發動機和所述至少一個驅動電機之間通過離合器相連,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根據所述離合器狀態確定所述動力系統的工作模式,所述工作模式包括電驅動模式、串聯驅動模式和共同驅動模式;當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電驅動模式時,根據發動機的真實扭矩、發動機的指令扭矩、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和/或所述至少一個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之和與指令扭矩之和判斷所述動力系統是否存在故障以及故障類型,并依據所述故障類型進行故障處理;當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串聯驅動模式時,根據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所述發動機的指令扭矩、驅動電機的真實轉速、驅動電機的指令轉速、所述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所述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判斷所述動力系統是否存在故障以及故障類型,并依據所述故障類型進行故障處理;以及當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共同驅動模式時,根據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所述發動機的指令扭矩、所述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所述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和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與所述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之和、以及所述發動機的指令扭矩與所述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和判斷所述動力系統是否存在故障以及故障類型,并依據所述故障類型進行故障處理。
根據本發明實施例提出的車輛的控制方法,通過根據離合器狀態確定動力系統的工作模式,并且當動力系統工作在不同驅動模式時,根據不同驅動模式對應的參數判斷動力系統是否存在故障以及故障類型,并根據故障類型進行故障處理,從而依據車輛行駛過程中動力耦合方式的變化,實現動態的分類監控和處理,并且針對一種特定的耦合方式進行逐層深入的判斷,以依據細化的判斷進行故障處理,避免處理方式過于激進,從而允許車輛容錯運行。
另外,根據本發明上述實施例的車輛的控制方法還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術特征: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驅動電機包括第一驅動電機和第二驅動電機,所述第一驅動電機通過第一離合器與所述發動機相連,所述第二驅動電機通過第二離合器與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相連,如果所述第一離合器和所述第二離合器均斷開,則確定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所述電驅動模式;當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所述電驅動模式時,包括:判斷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與所述發動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一預設值,且第一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與第一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二預設值,以及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與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三預設值;如果是,則判斷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四預設值,且第一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五預設值,以判斷所述動力系統是否存在故障;如果否,則分別判斷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的絕對值是否不小于第六預設值、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的絕對值是否不小于第七預設值和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與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差是否大于第八預設值或小于第九預設值,以判斷所述故障類型,并依據所述故障類型進行故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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