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的控制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504817.2 | 申請日: | 2014-09-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28078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19 |
| 發明(設計)人: | 梁汝川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20/50 | 分類號: | B60W20/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201 | 代理人: | 張大威 |
| 地址: | 102206***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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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控制 方法 裝置 | ||
1.一種車輛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動力系統,所述動力系統包括:發動機和至少一個驅動電機,所述發動機和所述至少一個驅動電機之間通過離合器相連,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根據所述離合器狀態確定所述動力系統的工作模式,所述工作模式包括電驅動模式、串聯驅動模式和共同驅動模式;
當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電驅動模式時,根據發動機的真實扭矩、發動機的指令扭矩、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和/或所述至少一個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之和與指令扭矩之和判斷所述動力系統是否存在故障以及故障類型,并依據所述故障類型進行故障處理,其中,所述驅動電機包括第一驅動電機和第二驅動電機,所述第一驅動電機通過第一離合器與所述發動機相連,所述第二驅動電機通過第二離合器與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相連,如果所述第一離合器和所述第二離合器均斷開,則確定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所述電驅動模式;當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所述電驅動模式時,包括:判斷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與所述發動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一預設值,且第一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與第一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二預設值,以及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與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三預設值;如果是,則判斷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四預設值,且第一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五預設值,以判斷所述動力系統是否存在故障;如果否,則分別判斷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的絕對值是否不小于第六預設值、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的絕對值是否不小于第七預設值和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與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差是否大于第八預設值或小于第九預設值,以判斷所述故障類型,并依據所述故障類型進行故障處理;如果所述第一離合器斷開、所述第二離合器閉合,則確定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所述電驅動模式;當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所述電驅動模式時,包括:判斷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與發動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十預設值,且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與第一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十一預設值,以及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與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十二預設值;如果是,則判斷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十三預設值,且所述第一驅動電機與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之和減去所述第一驅動電機與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和的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十四預設值,以判斷所述動力系統是否存在故障;如果否,則分別判斷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的絕對值是否不小于第十五預設值和所述第一驅動電機與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之和減去第一驅動電機與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和的差是否大于第十六預設值或小于第十七預設值,以判斷所述故障類型,并依據所述故障類型進行故障處理;
當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串聯驅動模式時,根據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所述發動機的指令扭矩、驅動電機的真實轉速、驅動電機的指令轉速、所述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所述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判斷所述動力系統是否存在故障以及故障類型,并依據所述故障類型進行故障處理,其中,如果所述第一離合器閉合、所述第二離合器斷開,則確定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所述串聯驅動模式;當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所述串聯驅動模式時,包括:判斷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與發動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等于第十八預設值,且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的真實轉速與第一驅動電機的指令轉速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等于第十九預設值,以及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與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等于第二十預設值;如果是,則判斷無故障;如果否,則分別判斷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與發動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大于第二十一預設值,或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的真實轉速與第一驅動電機的指令轉速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大于第二十二預設值,并且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與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差是否大于第二十三預設值或小于第二十四預設值,以判斷所述故障類型,并依據所述故障類型進行故障處理;以及
當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共同驅動模式時,根據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所述發動機的指令扭矩、所述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所述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和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與所述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之和、以及所述發動機的指令扭矩與所述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和判斷所述動力系統是否存在故障以及故障類型,并依據所述故障類型進行故障處理,其中,如果所述第一離合器與第二離合器均閉合,則確定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所述共同驅動模式;當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所述共同驅動模式時,包括:判斷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與發動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二十五預設值,且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與第一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二十六預設值,以及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與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二十七預設值;如果是,則判斷所述發動機、所述第一驅動電機與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之和減去所述發動機、第一驅動電機與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和的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二十八預設值,以判斷所述動力系統是否存在故障;如果否,則分別判斷所述發動機、第一驅動電機與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之和減去發動機、第一驅動電機與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和的差是否大于第二十九預設值或小于第三十預設值,以判斷所述故障類型,并依據所述故障類型進行故障處理。
2.一種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動力系統,所述動力系統包括:發動機和至少一個驅動電機,所述發動機和所述至少一個驅動電機之間通過離合器相連,所述裝置包括:
判斷模塊,用于根據所述離合器狀態確定所述動力系統的工作模式,所述工作模式包括電驅動模式、串聯驅動模式和共同驅動模式;
控制器,當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電驅動模式時,用于根據發動機的真實扭矩、發動機的指令扭矩、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和/或所述至少一個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之和與指令扭矩之和判斷所述動力系統是否存在故障以及故障類型,并依據所述故障類型進行故障處理;當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串聯驅動模式時,用于根據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所述發動機的指令扭矩、驅動電機的真實轉速、驅動電機的指令轉速、所述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所述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判斷所述動力系統是否存在故障以及故障類型,并依據所述故障類型進行故障處理;以及當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共同驅動模式時,用于根據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所述發動機的指令扭矩、所述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所述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和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與所述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之和、以及所述發動機的指令扭矩與所述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和判斷所述動力系統是否存在故障以及故障類型,并依據所述故障類型進行故障處理,其中,所述驅動電機包括第一驅動電機和第二驅動電機,所述第一驅動電機通過第一離合器與所述發動機相連,所述第二驅動電機通過第二離合器與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相連,如果所述第一離合器和所述第二離合器均斷開,則所述判斷模塊還用于確定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所述電驅動模式;當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所述電驅動模式時,所述控制器還用于:判斷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與所述發動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一預設值,且第一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與第一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二預設值,以及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與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三預設值;如果是,則判斷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四預設值,且第一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五預設值,以判斷所述動力系統是否存在故障;如果否,則分別判斷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的絕對值是否不小于第六預設值、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的絕對值是否不小于第七預設值和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與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差是否大于第八預設值或小于第九預設值,以判斷所述故障類型,并依據所述故障類型進行故障處理;如果所述第一離合器斷開、所述第二離合器閉合,則所述判斷模塊還用于確定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所述電驅動模式;當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所述電驅動模式時,所述控制器還用于:判斷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與發動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十預設值,且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與第一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十一預設值,以及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與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十二預設值;如果是,則判斷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十三預設值,且所述第一驅動電機與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之和減去所述第一驅動電機與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和的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十四預設值,以判斷所述動力系統是否存在故障;如果否,則分別判斷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的絕對值是否不小于第十五預設值和所述第一驅動電機與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之和減去第一驅動電機與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和的差是否大于第十六預設值或小于第十七預設值,以判斷所述故障類型,并依據所述故障類型進行故障處理;如果所述第一離合器閉合、所述第二離合器斷開,則所述判斷模塊還用于確定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所述串聯驅動模式;當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所述串聯驅動模式時,所述控制器還用于:判斷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與發動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等于第十八預設值,且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的真實轉速與第一驅動電機的指令轉速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等于第十九預設值,以及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與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等于第二十預設值;如果是,則判斷無故障;如果否,則分別判斷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與發動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大于第二十一預設值,或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的真實轉速與第一驅動電機的指令轉速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大于第二十二預設值,并且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與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差是否大于第二十三預設值或小于第二十四預設值,以判斷所述故障類型,并依據所述故障類型進行故障處理;如果所述第一離合器與第二離合器均閉合,則所述判斷模塊還用于確定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所述共同驅動模式;當所述動力系統工作在所述共同驅動模式時,所述控制器還用于:判斷所述發動機的真實扭矩與發動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二十五預設值,且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與第一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二十六預設值,以及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與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二十七預設值;如果是,則判斷所述發動機、所述第一驅動電機與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之和減去所述發動機、第一驅動電機與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和的差的絕對值是否小于第二十八預設值,以判斷所述動力系統是否存在故障;如果否,則分別判斷所述發動機、第一驅動電機與第二驅動電機的真實扭矩之和減去發動機、第一驅動電機與第二驅動電機的指令扭矩之和的差是否大于第二十九預設值或小于第三十預設值,以判斷所述故障類型,并依據所述故障類型進行故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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