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充電樁的電動汽車租賃管理系統及其租賃管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483930.7 | 申請日: | 2014-09-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82088B | 公開(公告)日: | 2016-11-02 |
| 發明(設計)人: | 紀小風 | 申請(專利權)人: | 蕪湖恒天易開軟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7/00 | 分類號: | G07F17/00 |
| 代理公司: | 安徽信拓律師事務所 34117 | 代理人: | 鞠翔 |
| 地址: | 241000 安徽***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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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充電 電動汽車 租賃 管理 系統 及其 方法 | ||
1.一種基于充電樁的電動汽車租賃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系統遠程管理控制中心、電動汽車、充電樁和智能終端;所述電動汽車上安裝有車電池數據采集模塊、無線通信模塊和智能控制模塊;所述充電樁上安裝有智能控制單元和通信模塊,所述智能終端與系統遠程管理控制中心無線通信,所述電動汽車的無線通信模塊與系統遠程管理控制中心無線通信,且所述無線通信模塊還與智能控制模塊和車電池采集模塊相連,所述電動汽車充電時,電動汽車上的車電池數據采集模塊與充電樁相連,并進行數據交換,所述智能控制單元通過通信模塊與系統遠程管理控制中心無線通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充電樁的電動汽車租賃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控制單元還包括數據交換平臺,電動汽車充電時,電動汽車上的數據采集模塊與數據交換平臺相連,并交換數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充電樁的電動汽車租賃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控制單元還包括拍照模塊,所述拍照模塊可進行拍照并通過通信模塊將照片傳送至系統遠程管理控制中心。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充電樁的電動汽車租賃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控制模塊還包括解鎖模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充電樁的電動汽車租賃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終端為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充電樁的電動汽車租賃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通信模塊和通信模塊的通信方式為3G或4G或CDMA或GPRS的通信方式。
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一種基于充電樁的電動汽車租賃管理系統的租賃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使用者在系統遠程管理控制中心進行身份登記,辦理電動汽車租賃卡,工作人員根據使用者的身份資料進行詳細的驗證,聯系國內的信譽體系查看使用者的信譽情況,對信譽好的使用者提供租賃服務,使用者下載安裝該電動汽車租賃管理系統的使用者端至智能終端上;
(2)控制電動汽車充電,電動汽車與充電樁相連時,車電池數據采集模塊將采集到的電池數據與數據交換平臺進行數據交換,充電樁的智能控制單元就采集到電動汽車上電池的相關數據,在充電樁上顯示當前汽車的剩余電量以及剩余可行駛里程等信息,方便工作人員和使用者進行查看。
(3)充電完成后,使用者用車時將租賃卡在充電樁上刷卡或輸入使用者智能終端上收到的租車驗證碼,智能控制單元對其身份進行驗證,驗證成功后,智能控制單元上的拍照模塊對使用者和電動汽車車身進行拍照,并將照片通過通信模塊上傳至系統遠程管理控制中心;
(4)使用者在使用過車輛以后,將車輛停放在空閑的充電樁處,將電動汽車連接充電樁進行充電,充電樁內智能控制單元通過掃描車身識別碼來識別車輛,使用者在充電樁上通過相關的刷卡或輸入智能終端接收的驗證碼,來確認還車;智能控制單元內的拍照模塊會對使用者和電動汽車進行連續拍照,并將還車的相關照片發送至系統遠程管理控制中心。
(5)對那些租賃過程中失去聯系,預期不歸還車輛和拖延租賃費用的使用者,系統遠程管理控制中心能通過電動汽車上的無線通信模塊實時監控和跟蹤定位電動汽車,并能通過對智能控制模塊內的解鎖模塊發送命令控制車輛使用,并將使用者的不良記錄納入到信譽管理系統中,對那些有不良信譽記錄的用戶停止提供租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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