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內燃機的可變氣門裝置的控制器與內燃機的可變氣門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482812.4 | 申請日: | 2014-09-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54060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13 |
| 發明(設計)人: | 川田真市;小久保直樹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立汽車系統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1L1/34 | 分類號: | F01L1/34;F01M9/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岳雪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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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燃機 可變 氣門 裝置 控制器 系統 | ||
1.一種內燃機的可變氣門裝置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用于內燃機的可變氣門裝置,該內燃機的可變氣門裝置具有根據從電動機經由與該電動機鄰接的減速機構傳遞來的動力進行工作的輸出部件,向所述減速機構供給潤滑油,并且根據所述輸出部件的工作改變發動機氣門的工作特性,
在所述內燃機的溫度比規定溫度低的情況下,在從檢測到發動機起動的征兆的時刻到對點火開關進行接通操作而使曲軸轉動開始的期間內,向所述電動機持續通電規定時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可變氣門裝置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在從具有所述內燃機起動的征兆的時刻到曲軸轉動開始的期間內,當持續向所述電動機通電規定時間時,所述輸出部件為不工作狀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內燃機的可變氣門裝置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在曲軸轉動開始的時刻,在所述輸出部件的工作被限制的狀態下,中止向所述電動機通電。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內燃機的可變氣門裝置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在曲軸轉動過程中,將所述電動機控制為發動機氣門的工作特性適合發動機起動的狀態。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內燃機的可變氣門裝置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與為了在曲軸轉動過程中控制所述輸出部件而向電動機通電的電流量相比,在從具有內燃機起動的征兆的時刻到曲軸轉動開始的期間內向所述電動機通電的電流量更大。
6.一種內燃機的可變氣門裝置中使用的電動機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該內燃機的可變氣門裝置具有根據從電動機經由與該電動機鄰接的減速機構傳遞來的動力進行工作的輸出部件,向所述減速機構供給潤滑油,并且根據所述輸出部件的工作改變發動機氣門的工作特性,
在內燃機的溫度比規定溫度低的情況下,在從檢測到發動機起動的征兆的時刻到對點火開關進行接通操作而使曲軸轉動開始的期間內,在所述輸出部件的工作受到限制的狀態下至少在規定時間內持續向所述電動機通電。
7.一種內燃機的可變氣門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內燃機的可變氣門裝置,具有根據從電動機經由與該電動機鄰接的減速機構傳遞來的動力進行工作的輸出部件,向所述減速機構供給潤滑油,并且根據所述輸出部件的工作改變發動機氣門的工作特性;
溫度檢測機構,檢測內燃機的溫度;
起動征兆檢測機構,檢測內燃機起動的征兆;
控制器,在所述溫度檢測機構檢測到的溫度比規定溫度低的情況下,在從所述起動征兆檢測機構檢測到征兆的時刻到對點火開關進行接通操作而使曲軸轉動開始,開始通常的控制的期間內,以所述輸出部件被限制在工作范圍的一側的狀態、并且以使所述輸出部件向限制方向工作的方式控制所述電動機,以持續向所述電動機通電規定時間。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內燃機的可變氣門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電動機與減速機構之間設置有密封部件,該密封部件限制對所述減速機構進行潤滑的潤滑油向電動機側侵入,該密封部件的內周部被配置為在所述電動機的輸出軸上滑動。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內燃機的可變氣門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動機是有刷直流電動機,線圈以與所述輸出軸一體旋轉的方式纏繞。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內燃機的可變氣門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密封部件從軸向接近所述線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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