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去除聚酰亞胺溶液中氣泡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475032.7 | 申請日: | 2014-09-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3128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24 |
| 發明(設計)人: | 魯佳浩;寇浩;亢澎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和輝光電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J3/28 | 分類號: | C08J3/28;C08L79/08 |
| 代理公司: | 隆天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王芝艷;馮志云 |
| 地址: | 201500 上海市金山區***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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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去除 聚酰亞胺 溶液 氣泡 方法 | ||
1.一種去除聚酰亞胺溶液中氣泡的方法,包括:
將所述聚酰亞胺溶液置于一開口容器內;以及
利用一微波發生器對所述聚酰亞胺溶液發射微波,進行一定時間的微波處理,以去除所述聚酰亞胺溶液中的所述氣泡。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微波處理包括:利用所述微波使所述聚酰亞胺溶液的溫度升高,使得所述聚酰亞胺溶液中的所述氣泡上升至所述聚酰亞胺溶液的表面并破裂。
3.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微波的頻率為2200~2800MHz。
4.根據權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所述微波的頻率為2450MHz。
5.根據權利要求1或4的方法,其中所述微波發生器發射所述微波的時間為5~10分鐘。
6.根據權利要求1或4的方法,其中所述微波發生器發射所述微波的功率為800~1000W。
7.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微波的頻率與所述微波處理的時間成負相關。
8.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開口容器具有一向上的開口以及與所述開口相對的容器底板,所述微波發生器放置于所述容器底板的下方。
9.根據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所述容器底板為允許微波穿透的材料。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容器底板的材料為玻璃、塑料或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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