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引入力矩的全關節置換假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410460.1 | 申請日: | 2006-03-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07863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07 |
| 發明(設計)人: | 理查德·D·科米斯泰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德普伊愛爾蘭無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F2/38 | 分類號: | A61F2/3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楊炯;譚祐祥 |
| 地址: | 愛爾蘭*** | 國省代碼: | 愛爾蘭;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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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引入 力矩 關節 置換 | ||
1.一種膝蓋假體植入物系統,包括:
股骨部件,所述股骨部件包括內側髁和外側髁;
負重可活動的脛骨盤插入物,所述負重可活動的脛骨盤插入物包括與外側髁容納器間隔開的內側髁容納器;
適于操作地連接到所述負重可活動的脛骨盤插入物的脛骨盤;
所述負重可活動的脛骨盤插入物還包括穩定柱,所述負重可活動的脛骨盤插入物具有內-外中心線,其中所述負重可活動的脛骨盤插入物相對于所述脛骨盤繞豎直的第一旋轉軸線轉動,該第一旋轉軸線從所述負重可活動的脛骨盤插入物的內-外中心線向外側偏移,所述負重可活動的脛骨盤插入物相對于所述股骨部件繞豎直的第二旋轉軸線轉動,該第二旋轉軸線從所述第一旋轉軸線向內側偏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膝蓋假體植入物系統,其中:
所述第一旋轉軸線從所述負重可活動的脛骨盤插入物的前-后中心線向前偏移。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膝蓋假體植入物系統,其中:
所述第一旋轉軸線從所述負重可活動的脛骨盤插入物的前-后中心線向后偏移。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膝蓋假體植入物系統,其中:
所述穩定柱從所述負重可活動的脛骨盤插入物的內-外中心線向內側偏移0.1毫米到20毫米。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膝蓋假體植入物系統,其中:
所述穩定柱相對于所述豎直的第一旋轉軸線向內側偏移0.01毫米到20毫米。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膝蓋假體植入物系統,其中:
所述外側髁容納器包括凸形形狀或從前向后連續傾斜形狀中的至少一種形狀;并且所述內側髁容納器具有用于容納股骨假體的凸出內側髁的凹形形狀。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膝蓋假體植入物系統,其中:
所述穩定柱的后方是圓形的。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膝蓋假體植入物系統,其中:
所述穩定柱從所述負重可活動的脛骨盤插入物的前-后中心線向前偏移。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膝蓋假體植入物系統,其中:
所述穩定柱從所述負重可活動的脛骨盤插入物的前-后中心線向后偏移。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膝蓋假體植入物系統,其中:
所述負重可活動的脛骨盤插入物包括適于容納從假體脛骨盤植入物凸出的凸出物的凹進處,所述負重可活動的脛骨盤插入物圍繞其可相對假體脛骨盤植入物轉動。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膝蓋假體植入物系統,其中:
所述負重可活動的脛骨盤插入物包括適于由所述假體脛骨盤植入物的凹進處容納的凸出物,所述負重可活動的脛骨盤插入物圍繞其可相對于假體脛骨盤植入物轉動。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膝蓋假體植入物系統,其中:
所述第二旋轉軸線從所述負重可活動的脛骨盤插入物的內-外中心線向內側偏移。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膝蓋假體植入物系統,其中:
所述外側髁容納器包括凸形形狀或從前到后雙向傾斜形狀中的至少一種形狀;并且
所述內側髁容納器包括用于容納股骨假體的凸形內側髁的凹形形狀。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膝蓋假體植入物系統,其中:
所述股骨部件包括置于所述穩定柱上的凸輪,其中所述凸輪移動以與所述穩定柱的移動匹配;并且
由所述凸輪接觸的所述穩定柱的后方是圓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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