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載用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404862.0 | 申請日: | 2014-08-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17385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3-08 |
| 發明(設計)人: | 石井光德;櫻井正人;小林哲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重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11/18 | 分類號: | B60L11/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86 | 代理人: | 李盛泉,孫昌浩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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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載 顯示裝置 | ||
1.一種車載用顯示裝置,該車載用顯示裝置將可行駛距離顯示于該車輛內的顯示部,所述可行駛距離是在沒有從車輛外部向電池補充電力的情況下,將利用所述電池的電力來工作的電機作為動力源時,該車輛預計能夠行駛的距離,其特征在于包括:
剩余電能獲取部,獲取作為蓄電于所述電池的電能的剩余電能;
距離導出部,導出最小可行駛距離的同時導出最大可行駛距離,所述最小可行駛距離是將可接收所述電池的電力供應的輔機給予該電池的電力負荷在基于輸入操作的可變范圍內設定為最大時,在所述剩余電能下預計能夠行駛的可行駛距離,所述最大可行駛距離是在將該電力負荷在該可變范圍內設定為最小時,在該剩余電能下預計能夠行駛的可行駛距離;
顯示控制部,將所述最小可行駛距離及所述最大可行駛距離顯示于所述顯示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用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控制部,對于所述最大可行駛距離及所述最小可行駛距離,能夠通過比較相對長度來目視確認的圖形顯示于所述顯示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載用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距離導出部,將所述電力負荷設為最小的情況下,導出在所述電池為滿充電時的所述剩余電能下預計能夠行駛的滿充電可行駛距離,
所述顯示控制部還將所述滿充電可行駛距離顯示于所述顯示部。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載用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具備負荷獲取部,獲取表示由當前時間點的輸入操作而引起的電力負荷的大小的負荷信息,
所述距離導出部,在所述負荷信息中所表示的所述電力負荷中,導出在剩余電能下預計能夠行駛的瞬間可行駛距離,
所述顯示控制部還將所述瞬間可行駛距離顯示于所述顯示部。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載用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具備負荷獲取部,獲取表示由當前時間點的輸入操作而引起的電力負荷的大小的負荷信息,
所述距離導出部,在所述負荷信息中所表示的所述電力負荷中,導出在剩余電能下預計能夠行駛的瞬間可行駛距離,
所述顯示控制部還將所述瞬間可行駛距離顯示于所述顯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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