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抗反射結構及電子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383559.7 | 申請日: | 2014-08-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19614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2-10 |
| 發明(設計)人: | 柯泰年;陳奕君;陳柏元;李昀軒;周家筠 | 申請(專利權)人: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11 | 分類號: | G02B1/1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陳小雯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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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反射 結構 電子 裝置 | ||
1.一種抗反射結構,包括:
基板,具有平坦部以及設置于該平坦部上的凸出部,其中該凸出部與該平坦部為一體成形的;以及
涂層,設置于該基板上,并覆蓋該凸出部與該平坦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反射結構,其中該凸出部具有半球狀或類半球狀的剖面輪廓。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抗反射結構,其中該凸出部包含多個第一凸出部,且該些第一凸出部具有相同的寬度與高度,該寬度約介于195~400納米,而該高度約介于50~250納米。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抗反射結構,其中該凸出部包含至少兩種相異的凸出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抗反射結構,其中該凸出部包含多個第一凸出部以及多個第二凸出部,其中該些第一凸出部具有約介于195~400納米的寬度及約介于50~250納米的高度,該些第二凸出部具有約介于280~400納米的寬度及介于50~250納米的高度。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抗反射結構,其中該些凸出部包含多個第一凸出部、多個第二凸出部以及多個第三凸出部,其中該些第一凸出部具有約介于195~245納米的寬度及介于50~250納米的高度,該些第二凸出部具有約介于280~330納米的寬度及介于50~250納米的高度,以及該些第三凸出部具有約介于350~400納米的寬度及介于50~250納米的高度。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抗反射結構,其中該些第一凸出部占總面積比例的60%~98%,該些第二凸出部占總面積比例的1%~20%,以及該第三部分占總面積比例的1%~20%。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反射結構,其中該基板包括玻璃、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或聚酰亞胺的材質。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反射結構,其中該涂層包括全氟聚醚、氟烷或鹵化烷的材質。
10.一種電子裝置,包括:
第一基板;
第二基板,設置于該第一基板上;以及
液晶層、觸碰感測層或光電轉換組件,設置于該第一基板與該第二基板之間,其中該第二基板包括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該抗反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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