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基于無線移動終端支付的路橋收費支付系統(tǒng)及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361506.5 | 申請日: | 2014-07-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34238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1-04 |
| 發(fā)明(設計)人: | 羅慶異;張龑;譚裕安;張建文;朱賀明;姜干勇;吳倩嵐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華工信息軟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B15/06 | 分類號: | G07B15/06;G06Q20/32 |
| 代理公司: | 廣州市華學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44245 | 代理人: | 楊曉松 |
| 地址: | 510663 廣東省廣州市蘿***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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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無線 移動 終端 支付 收費 系統(tǒng) 方法 | ||
1.基于無線移動終端支付的路橋收費支付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車道收費終端、無線移動終端、遠程交易中心服務器和公路收費中心服務器,所述車道收費終端、無線移動終端、遠程交易中心服務器和公路收費中心服務器之間通過通信網絡連接,并進行數(shù)據(jù)交互,其中:
所述無線移動終端,用于獲取入口信息、出口信息,以及通行卡信息或車輛車牌信息,并根據(jù)入口信息和出口信息計算出對應車輛所需繳納的通行費金額,在成功繳納通行費金額后將繳納成功信息聯(lián)同通行卡信息或車輛車牌信息發(fā)送至遠程交易中心服務器;
所述遠程交易中心服務器,用于將無線移動終端發(fā)送的繳納成功信息聯(lián)同通行卡信息或車輛車牌信息發(fā)送至公路收費中心服務器;
所述公路收費中心服務器,用于將遠程交易中心服務器發(fā)送的繳納成功信息聯(lián)同通行卡信息或車輛車牌信息存入車輛收費信息數(shù)據(jù)庫,并將當中的通行卡卡號信息或車牌號碼信息下發(fā)至給定的車道收費終端;
所述車道收費終端,用于將當前讀取的車輛通行卡卡號信息與公路收費中心服務器發(fā)送的通行卡卡號信息進行比對,或將當前采集的車輛車牌號碼信息與公路收費中心服務器發(fā)送的車牌號碼信息進行比對,若匹配成功,則直接抬桿放行車輛;否則,向車主用戶收取通行費金額。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無線移動終端支付的路橋收費支付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網絡為采用GPRS、3G、4G、WIFI或藍牙無線通信傳輸方式的網絡。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無線移動終端支付的路橋收費支付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道收費終端包括主控機以及與主控機連接的費額顯示器、攝像機、欄桿機和通行卡讀卡器。
4.基于無線移動終端支付的路橋收費支付系統(tǒng)實現(xiàn)的路橋收費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當車輛到達出口收費車道,車主用戶通過無線移動終端獲取入口信息、出口信息,以及通行卡信息或車輛車牌信息;
2)無線移動終端根據(jù)所獲取的入口信息和出口信息計算出對應車輛所需繳納的通行費金額,然后車主用戶通過無線移動終端所提供的支付方式完成通行費金額的繳納;
3)通行費金額繳納成功后,無線移動終端將繳納成功信息聯(lián)同通行卡信息或車輛車牌信息發(fā)送至遠程交易中心服務器;
4)遠程交易中心服務器將成功接收的繳納成功信息聯(lián)同通行卡信息或車輛車牌信息發(fā)送至公路收費中心服務器;
5)公路收費中心服務器將成功接收的繳納成功信息聯(lián)同通行卡信息或車輛車牌信息存入車輛收費信息數(shù)據(jù)庫,并將當中的通行卡卡號信息或車牌號碼信息下發(fā)至給定的車道收費終端;
6)車道收費終端將當前讀取的車輛通行卡卡號信息與公路收費中心服務器發(fā)送的通行卡卡號信息進行比對,或將當前采集的車輛車牌號碼信息與公路收費中心服務器發(fā)送的車牌號碼信息進行比對,若匹配成功,則無需再向車主用戶收取通行費用,直接抬桿放行車輛;否則,判定當前車輛不是預先繳納通行費金額的車輛,向車主用戶收取通行費用。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路橋收費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移動終端所提供的支付方式為高速公路非現(xiàn)金通行卡、網銀、支付寶和微信支付中的一種或多種的組合。
6.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路橋收費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步驟4)、步驟5)和步驟6)中,若無線移動終端與遠程交易中心服務器之間,或遠程交易中心服務器與公路收費中心服務器之間,或公路收費中心服務器與車道收費終端之間的信息交互失敗,無線移動終端會獲得失敗反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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