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交通運輸中軌道、公路機動車輛防追尾、防碰撞辦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361405.8 | 申請日: | 2012-03-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9764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0-15 |
| 發明(設計)人: | 王大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王大偉 |
| 主分類號: | B60W50/14 | 分類號: | B60W50/14;B60W10/18;B60W10/30;B60W40/105;B60W40/10;G08G1/1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00162 天津市河***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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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交通運輸 軌道 公路 機動車輛 追尾 碰撞 辦法 | ||
1.一種交通運輸公路機動車輛防追尾、防碰撞方法,其技術特征是:建立汽車智能防撞、防追尾輔助駕駛系統?,當汽車與汽車之間以及與危險障礙物之間的間距小于相應的動態安全距離時,該系統能自動報警,并采取制動、輔助駕駛措施,或提醒采取轉向措施;測定本車、相鄰車輛(來自360度全方向)的即時速度、方向,及與相鄰車輛、及與危險障礙物之間的間距、相對速度;并依據各速度、間距的變化率和方向的變化趨勢,判定車輛間以及與危險障礙物之間是否處于相應動態安全距離范圍,并給出顯示;判定車輛未處于安全距離,該距離值為受關聯因素影響的動態值、或車輛間及與危險障礙物之間間距的變化率不安全時,系統能自動進行語音和信號報警,并采取減速、制動等輔助駕駛措施,或提醒采取轉向措施;相關車輛之間可發出和接收危險警示信息,并做出響應,以避免追尾、被追尾和碰撞、被碰撞;即時安全距離,由車輛當時所處于的速度矢量、速度變化率(加速度矢量)、路況、氣象和時間因素決定,是區間變量;該汽車智能防撞、防追尾輔助駕駛系統應設置不同的工作狀態;道路的建設及所有者應開發和建設與車載智能防撞、防追尾輔助駕駛系統相適應的軟、硬件系統,并提供相應服務和管理;社會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與車載智能防撞、防追尾輔助駕駛系統相配套的法規條款、相關標準規章、保險品種及進行相關的軟件和硬件系統開發工作;公路機動車輛運輸防碰撞、防追尾綜合控制工程建設、生產、運營、發展及資金管理應統籌考慮,以滿足其不斷發展要求;形成不斷完善和有效的公路機動車輛運輸防碰撞、防追尾綜合控制系統體系,避免和防范公路機動車輛重大惡性碰撞、追尾事故發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交通運輸公路機動車輛防追尾、防碰撞方法,其技術特征是:該汽車智能防撞、防追尾輔助駕駛系統應設置不同的工作狀態,部分工作狀態應可以選擇,駕駛員根據當時的車況、路況和其它環境因素決定設置,可起到良好的輔助駕駛作用;該系統工作狀態至少要包括:高速公路行車、國、省道干線公路長途行車,城區干線及快速路行車、繁忙及空曠路面行車、不良氣象條件及濕滑路面行車,山區危險路段行車(以預防落崖、撞壁等惡性事故發生),上述各種路況和環境條件下的高、中、低速行車;車輛在高速公路、山區危險路段、長途客貨運輸等情況下行車時,該系統應自動開啟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此時該系統的默認狀態或常態應為預先設置的相應工作狀態,但駕駛員可以在限時內暫時更改系統工作狀態,限時過后系統將自動恢復默認工作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交通運輸公路機動車輛防追尾、防碰撞方法,其技術特征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城市快速路、其它主要和干線道路的建設及所有者,應開發和建設與車載智能防撞、防追尾輔助駕駛系統相適應的軟、硬件系統,提供服務和管理;診斷即將上線和在線車輛是否裝有滿足基本要求的車載智能防撞、防追尾輔助駕駛系統;合格車輛的通行費應給與優惠;為在線車輛提供相應的數據、信息、通訊服務、維修維護、配件更換及安裝或重新安裝服務;其它類型公路應積極參照跟進,依具體路況選擇實施。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交通運輸公路機動車輛防追尾、防碰撞方法,其技術特征是:交通管理部門同時制定與車載智能防撞、防追尾輔助駕駛系統相配套的法規條款,并根據實際情況使之成為強制性法規,年檢時作為必檢、強檢項目;檢驗合格者,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繳費應給與相應優惠;相關法規應及時納入《道交法》中;保監會制定措施,支持公路機動車輛運輸防碰撞、防追尾綜合控制工程建設,監督保險公司為裝有合格(滿足法律、法規要求)車載智能防撞、防追尾輔助駕駛系統的車輛,在參保涉車安全險種時給與相應的優惠保險費;駕駛員培訓也應有跟進措施;安監局要有相應的監督措施和安全要求,以監督路網和交通運輸企業安全運營。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交通運輸公路機動車輛防追尾、防碰撞方法,其技術特征是:相關生產企業、教學院校、科研開發、檢測機構和標準、法規編制單位,應使與汽車智能防撞、防追尾輔助駕駛系統相關的軟件和硬件系統開發工作,按難易程度、實驗成熟階段分階段提前完成,并跟蹤修改、補充、完善,以促進和引領該系統的全面建設和發展;與車輛產品、交通運輸直接和間接相關的政府管理部門和各相關行業協會制定支持、投資和繳費優惠政策,形成公路機動車輛運輸防碰撞、防追尾綜合控制工程的社會系統,并成為該系統的領導和組織者;汽車智能防撞、防追尾輔助駕駛系統應成熟一步、實施一步,各相關部門跟進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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