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含有結晶抑制物質的組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359194.4 | 申請日: | 2009-05-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2480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24 |
| 發明(設計)人: | F·格拉西斯弗里瑟達斯;J·佩列羅貝斯塔德;F·圖爾埃斯皮諾薩;A·科斯塔包薩;R·M·普列托阿爾邁勞;I·戈米勒穆尼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巴利阿里群島大學 |
| 主分類號: | A61K31/6615 | 分類號: | A61K31/6615;A61K31/663;A61K31/675;A61K31/66;A61K33/42;A61P7/0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陶家蓉 |
| 地址: | 西班牙帕爾*** | 國省代碼: | 西班牙;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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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含有 結晶 抑制 物質 組合 | ||
1.一種用于靜脈內制劑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含有結晶化抑制物質,所述物質選自:肌醇磷酸鹽,二膦酸鹽,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其任意組合;
其中所述肌醇磷酸鹽量的施用量為1?nmol/kg至0.1?mol/kg之間,基于接受該制劑的個體體重;
所述靜脈內制劑是透析液;
所述結晶化抑制物質維持調節生理和/或病理結晶化和鈣化過程的物質的有效生理濃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晶化抑制物質是含有1-6個磷酸基團的肌醇磷酸鹽。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肌醇磷酸鹽是肌醇六磷酸鹽。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肌醇磷酸鹽是內消旋肌醇六磷酸鹽。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二膦酸鹽選自:羥乙二膦酸、阿侖膦酸、利塞膦酸、唑來膦酸、替魯膦酸、帕米膦酸、氯膦酸、伊班膦酸、其鹽或其任意組合。
6.如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還含有焦磷酸鹽。
7.如權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晶化抑制物質的濃度是0.01μM至0.1?M。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晶化抑制物質的濃度是0.1μM至10?mM。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晶化抑制物質的濃度是0.1μM至5?mM。
10.一種含有肌醇磷酸鹽和/或其任意鹽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的形式適合靜脈內給藥,其用于治療或預防與所述物質在血漿中的生理充分水平失調有關的病理過程,所述肌醇磷酸鹽和/或其任意藥學上可接受的鹽的劑量是1?nmol/kg至0.1mol/kg之間,基于個體體重。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肌醇磷酸鹽含有1-6個磷酸基團。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肌醇磷酸鹽是肌醇六磷酸鹽。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肌醇磷酸鹽是內消旋肌醇六磷酸鹽。
14.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還含有焦磷酸鹽。
15.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失調的治療或預防是通過維持或提高進行透析的人血漿中所述物質的水平進行的。
16.一種聯合制劑,所述聯合制劑維持調節生理和/或病理結晶化和鈣化過程的物質的有效生理濃度,其特征在于,其含有至少一種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含有結晶化抑制物質,選自:肌醇磷酸鹽、二膦酸鹽,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其任意組合;一種透析液,所述透析液在治療或預防與進行透析的病人血漿中所述物質生理充分水平失調有關的病理過程中單獨、同時或依次使用,所述肌醇磷酸鹽和/或其任意藥學上可接受的鹽的劑量是1?nmol/kg至0.1?mol/kg之間,基于進行透析的病人體重。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聯合制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的形式適合靜脈內給藥。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個體患有腎排泄功能下降。
19.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個體患有腎排泄功能下降。
20.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聯合制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病人患有腎排泄功能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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