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帶層間調整功能電梯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347446.1 | 申請日: | 2014-07-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18189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18 |
| 發明(設計)人: | 原英敬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電梯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6B1/06 | 分類號: | B66B1/06;B66B1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陳海紅;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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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帶層間 調整 功能 電梯 | ||
1.一種帶層間調整功能電梯,該帶層間調整功能電梯具有將至少2個轎廂室在上下方向上連結的轎廂框架,能夠調整上述轎廂框架的各轎廂室間的距離,其特征在于,具備:
電梯控制裝置,其在異常發生時使上述轎廂框架行駛到最靠近層;和
層間調整控制裝置,其具有在上述轎廂框架通過該電梯控制裝置而向上述最靠近層行駛時、判定上述轎廂框架的層間調整工作是否在預先設定的第1時間內完成的完成可否判定部,在判定為上述轎廂框架的層間調整工作在上述第1時間內完不成的情況下將上述轎廂框架的層間調整工作停止。
2.如權利要求1記載的帶層間調整功能電梯,其特征在于:
上述層間調整控制裝置,
在上述轎廂框架向上述最靠近層行駛時開始上述轎廂框架的層間調整工作,在該工作中在通過上述完成可否判定部判定為上述轎廂框架的層間調整工作在上述第1時間內完不成的情況下將上述轎廂框架的層間調整工作停止。
3.如權利要求1記載的帶層間調整功能電梯,其特征在于:
上述層間調整控制裝置,
具有在判定為上述轎廂框架的層間調整工作在上述第1時間內完不成的情況下將調整時的工作速度提高到最高速度而判定是否在上述第1時間內來得及完成的速度變更判定部,在判定為在上述第1時間內來得及完成的情況下切換為上述最高速度而進行上述轎廂框架的層間調整。
4.如權利要求1記載的帶層間調整功能電梯,其特征在于:
上述層間調整控制裝置,
具有在判定為上述轎廂框架的層間調整工作在上述第1時間內完不成的情況下通過在開門允許區域的范圍內變更層間長度而判定是否在上述第1時間內來得及完成的層間長度變更判定部,在判定為在上述第1時間內來得及完成的情況下在上述開門允許區域內對與該最靠近層相對的層間長度進行變更而進行上述轎廂框架的層間調整。
5.如權利要求1記載的帶層間調整功能電梯,其特征在于:
上述電梯控制裝置,
具有判定能否使上述轎廂框架在預先設定的第2時間內在上述最靠近層停止的停止可否判定部,在判定為不能使上述轎廂框架在上述第2時間內停止的情況下或者判定為上述轎廂框架的層間調整工作在上述第1時間內完不成的情況下將上述轎廂框架的行駛強制減速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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