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車輛的超車危險警告裝置及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342491.8 | 申請日: | 2014-07-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24817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18 |
| 發(fā)明(設計)人: | 曺長鉉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代摩比斯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8G1/16 | 分類號: | G08G1/16;G08G1/0965 |
| 代理公司: | 北京青松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384 | 代理人: | 鄭青松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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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超車 危險 警告 裝置 方法 | ||
1.一種車輛的超車危險警告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輛信息收集部,其收集包括車速、行駛方向及位置中至少一者的車輛信息;
車輛信息發(fā)送接收部,其送出通過所述車輛信息收集部收集的車輛信息,接收從其它車輛送出的其它車輛信息;
控制部,如果輸入車道變更信號,則其判斷所述車道變更信號的方向,根據通過所述車輛信息收集部收集的車輛信息和通過所述車輛信息發(fā)送接收部接收的其它車輛信息,判斷是否輸出警告;及
警告輸出部,其根據所述控制部的判斷而輸出警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超車危險警告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如果通過所述其它車輛信息感知前方的其它車輛,則計算超越所述前方的其它車輛所需的超車要求距離,如果在所述計算的超車要求距離以內感知其它車道的其它車輛,則判斷為輸出所述警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的超車危險警告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對計算通過所述車輛信息收集部收集的車輛的前保險杠至通過所述其它車輛信息感知的前方的其它車輛后保險杠距離的第一距離、與所述其它車輛信息中包含的所述前方的其它車輛長度對應的第二距離、超越所述前方的其它車輛后所述車輛與超越前前方的其它車輛間預先設置為保持距離的第三距離進行合并,計算所述超車要求距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超車危險警告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從所述車輛信息收集部中包含的GPS模塊收集位于所述判斷的車道變更信號的方向的車道信息,當所述車道并非可超車區(qū)間時,使禁止超車警告輸出。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超車危險警告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輛信息發(fā)送接收部與所述前方及其它車道的其它車輛通過基于WAVE的通信規(guī)格進行發(fā)送接收。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超車危險警告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警告輸出部在輸出所述警告時,通過警告音、警告燈、警告內容及警告影像中至少一者以上輸出警告,且根據所述其它車道的其它車輛位置,使輸出強度或顏色不同地輸出。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超車危險警告裝置,其特征在于,
如果停止通過所述方向指示開關輸入車道變更信號,或在超越所述前方的其它車輛所需的超車要求距離以內未感知所述其它車道的其它車輛,所述控制部則使所述警告輸出解除。
8.一種車輛的超車危險警告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道變更信號輸入判斷步驟,控制部通過方向指示輸出手段判斷是否輸入了車道變更信號;
是否輸出警告判斷步驟,如果輸入所述車道變更信號,所述控制部則判斷所述車道變更信號的方向,利用通過所述車輛信息收集部收集的車輛信息和通過車輛信息發(fā)送接收部接收的其它車輛信息,判斷是否輸出警告;及
警告輸出步驟,所述控制部根據所述判斷而使警告輸出。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的超車危險警告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斷是否輸出警告的步驟是,
如果通過所述其它車輛信息感知前方的其它車輛,則計算超越所述前方的其它車輛所需的超車要求距離,如果在所述計算的超車要求距離以內感知其它車道的其它車輛,則判斷為使所述警告輸出。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的超車危險警告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超車要求距離是,
對計算通過所述車輛信息收集部收集的車輛的前保險杠至通過所述其它車輛信息感知的前方的其它車輛后保險杠距離的第一距離、與所述其它車輛信息中包含的所述前方的其它車輛長度對應的第二距離、超越所述前方的其它車輛后所述車輛與超越前前方的其它車輛間預先設置為保持距離的第三距離進行合并,計算所述超車要求距離。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的超車危險警告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斷是否輸出警告的步驟是,
從所述車輛信息收集部中包含的GPS模塊收集位于所述判斷的車道變更信號方向的車道信息,當所述車道并非可超車區(qū)間時,使禁止超車警告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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