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抗PDCD4抗體在制備預測紫杉醇或其衍生藥物個體化用藥敏感性的檢測試劑中的應用無效
| 申請號: | 201410338836.2 | 申請日: | 2014-07-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5544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1-19 |
| 發明(設計)人: | 周春水;張海員;劉佳瑋;傅松濱;白靜;徐暉;孫慧瑩;范芳芳;李亦蘭;劉寶剛;劉通;高民;戴紹春;寧雪蓮;孫悅 | 申請(專利權)人: | 哈爾濱醫科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1N33/574 | 分類號: | G01N33/574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龍寰宇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139 | 代理人: | 孫皓晨;馬鑫 |
| 地址: | 150081 黑龍***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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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pdcd4 抗體 制備 預測 紫杉醇 衍生 藥物 個體化 用藥 敏感性 檢測 試劑 中的 應用 | ||
1.抗腫瘤抑制因子PDCD4的抗體在制備預測紫杉醇或其衍生藥物個體化用藥敏感性的檢測試劑中的應用,優選的,所述的衍生藥物為多西他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體用于檢測腫瘤抑制因子PDCD4在癌組織中的蛋白表達水平,以腫瘤抑制因子PDCD4在癌組織中的蛋白表達水平作為參考指標指導紫杉醇或其衍生藥物的個體化用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癌組織包括肺癌組織、卵巢癌組織、乳腺癌組織以及結直腸癌組織。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體用于檢測腫瘤抑制因子PDCD4在癌組織中的蛋白表達水平,在內參GAPDH表達水平一致的前提下,將癌旁組織中PDCD4的蛋白表達水平定義為正常組,癌組織中PDCD4的蛋白表達水平為正常組的80%以上定義為高表達組,小于40%的定義為低表達組,位于二者之間的定義為中表達組,根據檢測結果對于測定癌組織中PDCD4蛋白表達水平大于癌旁組織80%以上的患者,推薦采用紫杉醇或其衍生藥物聯合輔助化療或者治療性化療,而對于測定癌組織中PDCD4蛋白中低表達水平的患者,應避免使用紫杉醇或其衍生藥物聯合輔助化療,建議采用其他藥物替代化療方案,如基于順鉑或阿霉素的化療方案。
5.權利要求2或4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體通過免疫印跡技術(Western?Blotting)檢測腫瘤抑制因子PDCD4在癌組織中的蛋白表達水平。
6.一種用于預測紫杉醇或其衍生藥物個體化用藥敏感性的檢測試劑盒,其特征在于包括抗腫瘤抑制因子PDCD4的抗體,所述抗體用于檢測腫瘤抑制因子PDCD4在癌組織中的蛋白表達水平,以腫瘤抑制因子PDCD4在癌組織中的蛋白表達水平作為參考指標指導紫杉醇或其衍生藥物的個體化用藥,優選的,所述的衍生藥物為多西他賽。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檢測試劑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癌組織包括肺癌組織、卵巢癌組織、乳腺癌組織以及結直腸癌組織。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檢測試劑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試劑盒用于檢測腫瘤抑制因子PDCD4在癌組織中的蛋白表達水平,在內參GAPDH表達水平一致的前提下,將癌旁組織中PDCD4的蛋白表達水平定義為正常組,癌組織中PDCD4的蛋白表達水平為正常組的80%以上定義為高表達組,小于40%的定義為低表達組,位于二者之間的定義為中表達組,根據檢測結果對于測定癌組織中PDCD4蛋白水平大于癌旁組織80%以上的患者,推薦采用紫杉醇或其衍生藥物聯合輔助化療或者治療性化療,而對于測定癌組織中PDCD4蛋白中低表達水平的患者,應避免使用紫杉醇或其衍生藥物聯合輔助化療,建議采用其他藥物替代化療方案,如基于順鉑或阿霉素的化療方案。
9.權利要求6或8所述的檢測試劑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試劑盒通過免疫印跡技術(Western?Blotting)檢測腫瘤抑制因子PDCD4在癌組織中的蛋白表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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