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木片水洗污水與煙氣處理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328455.6 | 申請日: | 2014-07-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172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0-29 |
| 發明(設計)人: | 王永閩;吳景賢;陳建新;吳祖順;劉翔暉;魏葉滿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建省永安林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36/04 | 分類號: | B01D36/04;B01D47/06 |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鼓樓區京華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5212 | 代理人: | 宋連梅 |
| 地址: | 366099 福建***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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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木片 水洗 污水 煙氣 處理 裝置 | ||
1.一種木片水洗污水與煙氣處理裝置,包括一木片水洗機、一用于收集水洗污水的收集槽,所述木片水洗機的污水出口與收集槽的進水口連通,所述收集槽的出水口銜接一濾水篩,且該濾水篩下方設有一集水斗;其特征在于:該處理裝置還包括至少一干燥旋風分離器、一設有一進氣口的煙囪、一引風機、一第一污水沉淀池和一第二污水沉淀池,所述引風機通過一引風管與干燥旋風分離器的排氣口連接,該引風機通過一出風管與煙囪的進氣口連接,所述煙囪內設有一向下噴淋的第一噴淋機構和一向上噴淋的第二噴淋機構,且該煙囪的底部設有一污水緩沖槽,所述污水緩沖槽位于進氣口的下方,所述第一噴淋機構位于煙囪的上部,所述第二噴淋機構位于第一噴淋機構與進氣口之間,所述第一噴淋機構與集水斗通過一第一支管道連接,所述第一污水沉淀池與污水緩沖槽的出水口通過一清渣單元銜接,所述第二污水沉淀池與第一污水沉淀池連通,所述第二污水沉淀池通過一主管道與木片水洗機的進水口連接,所述主管道上設有一循環水泵,所述第二噴淋機構通過一第二支管道與主管道連接,所述第二支管道位于循環水泵與木片水洗機之間,且所述第一支管道與第二支管道上均設有一閥門。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木片水洗污水與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渣單元包括一網篩運輸機、一打泥機構、一廢渣收集箱和一防濺環,網篩輸送機位于第一污水沉淀池的正上方,該網篩輸送機通過一引水管與污水緩沖槽的出水口銜接,所述防濺環設于網篩運輸機與污水緩沖槽之間,所述引水管的末端伸至防濺環內,所述打泥機構安裝于防濺環內,且廢渣收集箱安裝于網篩輸送機的出口末端下方。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木片水洗污水與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風管內設有均向下噴淋的一第三噴淋機構和一第四噴淋機構,所述第三噴淋機構通過一上設有閥門的第三支管道與集水斗連接,所述第四噴淋機構與第一支管道連接;且所述出風管傾斜設置,該出風管的傾斜角度為α,0°<α<9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木片水洗污水與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污水沉淀池與第一污水沉淀池通過一連通口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木片水洗污水與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污水沉淀池內設有一第一排污泵,且該第一排污泵與一第一除渣機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木片水洗污水與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污水沉淀池內設有一第二排污泵,且該第二排污泵與一第二除渣機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木片水洗污水與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除渣機為立式除渣機。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木片水洗污水與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除渣機為臥式除渣機。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木片水洗污水與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水緩沖槽的出水口位于該污水緩沖槽的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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