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回收氰化尾渣中金、銀和鉛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317041.3 | 申請日: | 2014-07-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467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17 |
| 發明(設計)人: | 張朝暉;劉佰龍;魯慧慧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 |
| 主分類號: | C22B7/00 | 分類號: | C22B7/00;C22B1/08;C22B11/00;C22B13/00 |
| 代理公司: | 西安恒泰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61216 | 代理人: | 王彩花 |
| 地址: | 710055***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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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回收 氰化 尾渣中金 方法 | ||
1.一種回收氰化尾渣中金、銀和鉛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具體步驟如下:
步驟一、焙燒:按質量比,將氰化尾渣:氯化劑:熔鹽=1:0.05-0.5:0.5-1的原料混勻,混勻后的原料在300-800℃下進行焙燒,焙燒時間為20-150分鐘,焙燒氣氛為氧化氣氛;
步驟二、收集焙燒煙氣:將焙燒步驟一中產生的煙氣噴淋冷卻至20℃-50℃,過濾回收析出的固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收氰化尾渣中金、銀和鉛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氯化劑為NaCl、CaCl2和鹽酸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混合物;所述的熔鹽為NaNO3、KNO3、NaOH和KOH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混合物。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收氰化尾渣中金、銀和鉛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熔鹽為質量比是NaOH:NaNO3=2.2:1的混合物。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收氰化尾渣中金、銀和鉛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熔鹽為質量比是KOH:KNO3=2.2:1的混合物。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收氰化尾渣中金、銀和鉛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氰化尾渣為焙燒預處理—酸浸提銅—氰化提金后的尾渣,該氰化尾渣中含1.5-5g/t的金、50-100g/t的銀和質量百分比為2%-6%的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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