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車輛翻牌檢測方法和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308640.9 | 申請日: | 2014-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5081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17 |
| 發(fā)明(設計)人: | 鄧凌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宇視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17 | 分類號: | G08G1/01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 地址: | 310051 浙江省杭州市濱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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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輛 翻牌 檢測 方法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視頻監(jiān)控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車輛翻牌檢測方法和裝置。
背景技術
機動車號牌自動翻牌是指利用自動翻牌器對具有兩副車牌的車輛進行自動翻牌。通常只需輕按手中的遙控器,當前車牌就會自動翻轉到另一個車牌。一般10秒內就能完成一副車牌的翻轉。該機動車號牌自動翻牌屬于違法套牌行為的一種。自動翻牌不但能逃避電子眼,更能隨時隨地將違法記錄加諸其他車主。自動翻牌的危害不言而喻,比如逃避非現場執(zhí)法的一種違法行為,直接導致交通秩序混亂;駕駛者不再擔心被“電子眼”拍下而被處罰,容易肆意駕車違法;助長肇事逃逸的發(fā)生,給公安偵破案件帶來難度。另外,一旦駕駛者有明顯違法行為被民警攔截時,他們會選擇逃跑,這給民警現場執(zhí)法也帶來困難。
公交管【2010】27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號牌管理的通知》中規(guī)定:未按規(guī)定使用車牌固封裝置不得上路。另,修訂后的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2007)規(guī)定:機動車可以使用的牌照架為固定式牌照架,不包括外置鎖式、內藏鎖式、電子自動遮擋和更換式等便于更換拆卸的活動牌照架;不允許使用可拆卸活動號牌架和可翻轉號牌架。
雖然有了明確的規(guī)定,但真正要對自動翻牌車輛進行抓捕還是存在較大的難度。
現有技術對套牌車的判斷一種常用的方法就是通過車輛的時空關系進行判斷:通過卡口間最小通行時間進行判斷,即如果一輛車在兩卡口被拍攝的時間差小于這兩個卡口間最小通行時間則判斷其中一輛車為套牌車。該方法要求套牌車輛和真實車輛需在同一時間段內在道路上行駛。如套牌車輛和真實車輛不在同一時間段內出現,則無法判別套牌現象。
發(fā)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車輛翻牌檢測方法和裝置。
該方法應用于檢測服務器,包括:A、將出口卡口表中的一車牌作為待檢測車牌,根據該待檢測車牌的車牌表統(tǒng)計入口卡口和出口卡口間該待檢測車牌的行駛記錄條數;B、將所述行駛記錄條數與入口、出口卡口間的實際卡口數量進行比較,如果相等,則判斷該車牌對應的車輛未實施翻牌行為;如果不相等,則轉步驟C;C、對預設時間段內未捕獲該車牌的卡口集合進行軌跡碰撞運算得到第一車輛集合,其中預設時間段為該車牌對應車輛經過入口卡口時間開始至經過出口卡口時間結束的時間段,未捕獲該車牌的卡口集合為出口卡口和入口卡口間未捕獲該車輛的卡口集合;D、確定所述未捕獲該車牌的卡口集合中的首卡口的前方相鄰卡口以及尾卡口的后方相鄰卡口;E、分別查詢預設時間段內經過所述前方相鄰卡口的第二車輛集合和經過所述后方相鄰卡口的第三車輛集合;F、取步驟C中的第一車輛集合對步驟E中的第二車輛集合的第一差集,取該第一差集對步驟E中第三車輛集合的第二差集,該第二差集中的車輛車牌即為待檢測車牌的嫌疑翻牌車牌號。
優(yōu)選地,步驟E中如果前方相鄰卡口有兩個以上,則對預設時間段內所述前方相鄰卡口進行軌跡碰撞運算得到第二車輛集合;如果后方相鄰卡口有兩個以上,則對預設時間段內所述后方相鄰卡口進行軌跡碰撞運算得到第三車輛集合。
優(yōu)選地,所述出口卡口表和/或車牌表根據Hbase數據庫進行設計。
優(yōu)選地,所述Hbase數據庫的版本號Version由過車時間和車道映射號進行填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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