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乘客傳送設備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303052.6 | 申請日: | 2014-06-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4996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31 |
| 發(fā)明(設計)人: | 鈴木健永;上田誠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日立制作所;日立水戶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水戶工程服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21/00 | 分類號: | B66B21/00;B66B23/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洪秀川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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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乘客 傳送 設備 | ||
1.一種乘客傳送設備,該乘客傳送設備在并排設置的乘客傳送設備的出入口鄰接地設置有出入口地板,在所述出入口地板之間,將引導柵欄的腳部固定在主體框架上,其特征在于,
將形成能夠讓所述引導柵欄的所述腳部穿過的空間的中間板支承構件固定并且安裝在位于所述出入口地板之間的下方的各個所述主體框架上,并在該狀態(tài)下借助所述中間板支承構件之間的所述空間而將所述引導柵欄的所述腳部以任意的位置固定在所述主體框架上,并且在將所述引導柵欄的所述腳部固定在所述主體框架上之后,將用于封閉由所述中間板支承構件形成的所述空間的板狀的中間板安裝在所述中間板支承構件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乘客傳送設備,其特征在于,
在各個所述主體框架上固定有基礎構件,所述中間板支承構件固定在所述基礎構件上。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乘客傳送設備,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中間板支承構件上形成有中間板載置部,在該中間板載置部上載置所述板狀的中間板。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乘客傳送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間板由多塊中間板構成,在相鄰的中間板的分割部分形成有被切割成所述引導柵欄的所述腳部的形狀的切口部,通過該切口部夾入所述腳部。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乘客傳送設備,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中間板支承構件上設有位置調整板,該位置調整板與所述中間板的側面接觸以限制所述中間板的移動。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乘客傳送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位置調整板的上方前端部比所述中間板載置部更向上方突出,并且形成為與所述出入口地板的表面相同的高度,載置在所述中間板載置部上的所述中間板的表面具有與所述位置調整板的上方前端部相同的高度。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乘客傳送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間板載置部與所述中間板之間夾裝有調整高度用的墊板,通過該墊板將所述中間板的表面調整為與所述位置調整板的上方前端部相同的高度。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乘客傳送設備,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中間板的表面上施加有與所述出入口地板相同的色調或相同的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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