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從烴進料去除砷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278298.2 | 申請日: | 2014-06-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32155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06 |
| 發明(設計)人: | M-C.馬里翁;P.勒弗萊夫;A.普西 | 申請(專利權)人: | IFP新能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G65/04 | 分類號: | C10G65/04;C10G45/08;C10G45/0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黃念,李進 |
| 地址: | 法國呂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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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進料 去除 方法 | ||
1.一種從烴進料中去除砷的方法,所述烴進料在環境溫度和大氣壓下至少部分為液體,所述方法至少包括以下步驟:
a)將所述烴進料和氫與第一捕獲物質接觸,所述第一捕獲物質包含載體以及至少一種來自第VIB族的金屬M1和至少兩種來自第VIII族的金屬M2和M3,金屬摩爾比(M2+M3)/M1在1~6范圍內,氧化物形式的來自第VIB族的金屬M1的量相對于所述第一捕獲物質的總重在3 wt%~14 wt%范圍內,氧化物形式的來自第VIII族的金屬M2的量相對于所述第一捕獲物質的總重在1 wt%~20 wt%范圍內,且氧化物形式的來自第VIII族的金屬M3的量相對于所述第一捕獲物質的總重在5 wt%~28 wt%范圍內;
步驟a)的接觸在如下條件下進行:溫度在30℃~400℃范圍內,壓力在0.2~5 MPa范圍內,相對于第一捕獲物質的體積的時空速度在4~50 h-1范圍內,且氫流率在2~800升/升進料范圍內;
b)將所述烴進料和氫與包含載體和鎳的呈硫化物形式的第二捕獲物質接觸,鎳的量相對于硫化前的氧化物形式的第二捕獲物質的總重為至少5 wt%的NiO;
步驟b)的接觸在如下條件下進行:溫度在30℃~400℃范圍內,壓力在0.2~5 MPa范圍內,相對于第二捕獲物質的體積的時空速度在4~50 h-1范圍內,且氫流率在2~800升/升進料范圍內;
并且其中步驟a)在步驟b)之前進行或與步驟b)同時進行,其中所述金屬M1是鉬,所述金屬M2是鈷,且所述金屬M3是鎳。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在步驟b)之前進行,所述步驟在分別包含在第一和第二反應器中的第一和第二反應區中進行。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在步驟b)之前進行,所述步驟分別在包含在同一固定床反應器中的第一和第二反應區中進行。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與步驟b)同時進行,所述步驟在包括如下反應區的反應器中進行:所述反應區包含所述第一和第二捕獲物質的混合物。
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相對于所述第一捕獲物質的總重,金屬M1的量在3 wt%~12 wt%范圍內,金屬M2的量在1 wt%~15 wt%范圍內,且金屬M3的量在5 wt%~18 wt%范圍內。
6.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捕獲物質的金屬摩爾比M2/M3在0.05~2范圍內。
7.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捕獲物質的鎳含量為相對于在硫化前的氧化物形式的第二捕獲物質的總重在5 wt%~50 wt% NiO的范圍內。
8.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捕獲物質的金屬M1、M2和M3是硫化的。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捕獲物質上存在的硫(S)與金屬M1、M2和M3的總和之間的摩爾比為對應于每種元素,按每種金屬的相對摩爾分數的比例,全部硫化為硫化物的理論摩爾比的至少60%。
10.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第二捕獲物質上存在的硫(S)與鎳的摩爾比為對應于鎳全部硫化的理論摩爾比的至少60%。
11.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捕獲物質的體積與所述第二捕獲物質的體積之比在0.2~5范圍內。
12.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捕獲物質的體積與所述第二捕獲物質的體積之比在0.2~2范圍內。
13.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從步驟a)和b)得到具有降低的砷含量的流出物在催化加氫處理步驟中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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