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戒煙酒毒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277750.3 | 申請日: | 2014-06-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88888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1-21 |
| 發明(設計)人: | 韓前良 | 申請(專利權)人: | 韓前良 |
| 主分類號: | A61M21/00 | 分類號: | A61M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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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戒煙 方法 | ||
(一)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戒煙、戒酒、戒毒的方法。
(二)背景技術:
目前的戒煙、戒酒、戒毒方法有:(1)依靠意志戒(2)使用藥物治療(3)使用相關產品。據統計,依靠意志戒煙的成功率為3%,戒煙門診的成功率為30~40%,定期注射吐根堿并配用其它戒酒方法,成功率為50%。有一種厭惡療法,它是根據條件反射的原理,把令人厭惡的刺激如電擊、催吐等與吸煙、喝酒、吸毒行為相結合,形成新的條件反射,對抗原有的吸煙、喝酒、吸毒行為,達到戒煙、戒酒、戒毒的目的。催吐使用的藥物有吐酒石、吐根堿等,有劇毒,副作用大。
(三)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不使用任何藥物和相關產品實現戒煙、戒酒、戒毒的新方法。
本發明的理論基礎是巴甫洛夫的條件反射學說,人之所以有興趣抽煙、喝酒、吸毒,是因為抽煙、喝酒、吸毒能給人快感。相反,若在抽煙、喝酒、吸毒時給人一種痛苦刺激,人對抽煙、喝酒、吸毒就不感興趣,從而達到戒煙、戒酒、戒毒的目的。
給人痛苦刺激的方法是使用棉簽等用具人工操作在口腔刺激舌根、咽喉部位引起嘔吐反應。
具體方法是:人在開始抽煙、喝酒、吸毒時,立即使用棉簽等用具人工操作在口腔刺激舌根、咽喉部位引起嘔吐反應。多次操作重復強化這種痛苦刺激,建立新的條件反射,直到人不愿抽煙,不愿喝酒,不愿吸毒為止。
戒煙、戒酒、戒毒的原理和操作步驟基本相同,可任選二者如戒煙和戒酒同時進行。操作步驟是:同時開始抽煙喝酒,立即進行痛苦刺激,多次重復,直到不愿抽煙喝酒為止。
本發明從本質上講是一種厭惡療法,傳統厭惡療法是靠藥物催吐形成厭惡(痛苦)刺激,有副作用,而本發明是靠人工催吐形成厭惡(痛苦)刺激,無副作用。與臨床應用的各種戒煙、戒酒、戒毒方法相比,具有見效快、成功率高、不花錢、操作簡單、易于推廣普及的特點。
(四)具體實施方式:
1、戒煙過程:先讓煙民抽一口煙,立即使用棉簽等用具人工操作在口腔刺激舌根、咽喉部位引起嘔吐反應,每半小時操作一次,直到不愿吸煙為止。因煙民個體差異非常大,每人所需操作次數為1~30次,為保持最佳戒煙效果,在一周、一月、一年后再各重復每人所需的操作次數。
2、戒酒過程:先讓酒民喝一口酒,立即使用棉簽等用具人工操作在口腔刺激舌根、咽喉部位引起嘔吐反應,每半小時操作一次,直到不愿喝酒為止。因酒民個體差異非常大,所需操作次數為5~30次。為保持最佳戒酒效果,在一周、一月、一年后再各重復每人所需的操作次數。
3、戒毒過程:先讓吸毒者按平時的方式吸毒(品種、用具、方式都相同),開始后立即使用棉簽等用具人工操作在口腔刺激舌根、咽喉部位引起嘔吐反應,每半小時操作一次,直到不愿吸毒為止。因吸毒者個體差異非常大,所需操作次數為10~30次,為保持最佳戒毒效果,在一周、一月、一年后再各重復每人所需的操作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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