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導航提示方法及導航提示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262365.1 | 申請日: | 2014-06-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222801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1-06 |
| 發明(設計)人: | 李晨軒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陸汽車投資(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C21/36 | 分類號: | G01C21/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張亞非;楊曉光 |
| 地址: | 200082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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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導航 提示 方法 系統 | ||
1.一種導航提示方法,包括:
確定待提示的目標路面;
根據目標路面與用戶眼睛的相對位置關系,獲得用于提示目標路面的提示符在顯示器上的顯示位置,該提示符在顯示器上與目標路面重合;以及
在顯示器上顯示所述提示符。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還包括:
該提示符隨著用戶所在車輛與目標路面位置的距離變化而變化。
3.根據權利要求2的方法,還包括:
當車輛與目標路面的距離大于第一距離時,使提示符保持在第一尺寸;
當車輛與目標路面的距離小于或等于第一距離且大于或等于第二距離時,隨著車輛與目標路面的距離由第一距離縮短為第二距離,使提示符由第一尺寸逐漸變大到第二尺寸;以及
當車輛與目標路面的距離小于第二距離時,使提示符保持在第二尺寸。
4.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根據目標路面與用戶眼睛的相對位置關系,獲得用于提示目標路面的提示符在顯示器上的顯示位置包括:
根據駕駛員眼睛位置、目標路面位置以及行車方向確定提示符在顯示器上的顯示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根據駕駛員眼睛位置、目標路面位置以及行車方向確定提示符在顯示器上的顯示位置包括:
計算提示符在顯示器上的水平位置和豎直位置,進而確定提示符在顯示器上的顯示位置。
6.根據權利要求4的方法,還包括:
在確定駕駛員眼睛位置過程中,通過在顯示器上顯示光標和基于駕駛員反饋調整光標位置,來確定駕駛員眼睛的豎直位置。
7.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提示符用于指示與目標路面處的導航提示內容相關的駕駛操作。
8.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顯示器為平視顯示器。
9.一種導航提示系統,包括:
導航系統,其被配置為確定目標路面位置;以及
平視顯示系統,其被配置為根據目標路面與用戶眼睛的相對位置關系,獲得用于提示目標路面的提示符在其顯示器上的顯示位置,該提示符在其顯示器上與目標路面重合,并在其顯示器上顯示所述提示符。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系統,其中,所述平視顯示系統還被配置為:
使該提示符隨著用戶所在車輛與目標路面位置的變化而變化。
11.根據權利要求9的系統,其中,所述平視顯示系統進一步被配置為:
根據駕駛員眼睛位置、目標路面位置以及行車方向確定提示符在顯示器上的顯示位置。
12.根據權利要求11的系統,其中,所述平視顯示系統進一步被配置為:
計算提示符在顯示器上的水平位置和豎直位置,進而確定提示符在顯示器上的顯示位置。
13.根據權利要求11的系統,還包括:
人眼檢測系統,其被配置為確定駕駛員眼睛位置;以及
車載陀螺儀,其被配置為確定行車方向。
14.根據權利要求13的系統,其中,所述人眼檢測系統進一步被配置為:
在確定駕駛員眼睛位置過程中,通過在顯示器上顯示光標和基于駕駛員反饋調整光標位置,來確定駕駛員眼睛的豎直位置。
15.根據權利要求9的系統,其中,所述平視顯示系統包括:核心運算模塊、投影系統及前擋風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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